问责!工作推进不力,原省工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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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强调,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2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10人、副厅级13人、正处级30人、副处级25人、科级及以下4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民营企业负责人4人(上述人员职务职级均为相关人员被问责时职务职级);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25人、诫勉谈话21人。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省生活垃圾及渗滤液违规处置敷衍整改,违法排污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在本部门整改方案中明确整改标准、每月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未及时关注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标准、工艺、去向等,未对各地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提出要求。截至2018年底,未按计划完成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整改任务。
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杨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有3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二、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围滩河污染表面整改问题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和原省环保厅督促指导不力;潍坊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治督导不力,导致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急功近利、表面整改、敷衍应对,导致验收后水质退回到治理前水平。
时任潍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孙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5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9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6名科级干部、2名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三、东营市广饶县非法填埋固体废物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反成正面典型问题
东营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致使非法填埋场问题未有效整改;东营市有关部门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督导不到位,导致广饶县甄庙村非法填埋场问题虚假整改、敷衍应对和验收销号流于形式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市环保督察办新闻报道组、市环境监测站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广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甄庙村非法填埋场问题调查整改不敢动真碰硬、敷衍应付,导致虚假整改、验收销号流于形式。
时任广饶县副县长刘茂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乐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邢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广饶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晓明,时任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志松,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时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华,时任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美符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6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7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淄博市桓台县长期放任博汇集团、辰龙集团非法填埋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淄博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淄博市原环保局对博汇集团、辰龙集团环境污染问题监管和整改工作督导不到位;桓台县委、县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核查流于形式,导致虚假销号;桓台县原环保局日常监管不力,对企业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以罚代管”,核查敷衍应付、虚假销号;马桥镇和田庄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博汇集团、辰龙集团环境违法问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核查敷衍应付、虚假销号。
时任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和时任副局长刘云龙,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边江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郭凯,以及时任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朝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桓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蔺忠,时任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开永,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1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五、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高尔夫球场虚假整改问题
烟台市及所辖有关市(区)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漂浮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有关球场违规占用保护区问题,影响后续整改工作;烟台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高尔夫球场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情况掌握不准不实,对县区核查报送情况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牟平区、养马岛度假区和龙口市有关职能部门上报高尔夫球场材料不实、监管不力。
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式亮,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局长周旦,时任牟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姚秀霞、孙树福,时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传强,以及时任龙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副局长于学志,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洪仓,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宝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名厅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8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六、煤炭总量控制和油品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对减煤工作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只摊派任务、汇总数据,对各市减煤措施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全省2017年度减煤任务落空;滨州市、聊城市和原莱芜市主管部门推进煤炭压减工作不力,上报数据失实,未完成减煤任务;原省经信委与原省工商局等部门相互推诿,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对油品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全省油品监管严重缺位、机动车污染严重,以及炼化企业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时任原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关宾,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建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原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3名厅级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17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力,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有的省直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督促指导不力,整改要求不明确,分解任务脱离实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有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担当作为不足,态度消极、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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