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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一药企被罚近19万元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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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不符合规定,被罚没189966.60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得知,经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验,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不符合标准。

其生产销售劣药风寒感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风寒感冒颗粒251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89966.60元的行政处罚。

医药观察家网注意到,7月20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中,孔府制药的风寒感冒颗粒(规格:每袋重8g;批号:20190113)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化性。

虽然山东省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并未提到孔府制药检出不合格的的药品批次,但从处罚决定书提到的产品和2家上海检测机构来看,不难猜测其被处罚和上海市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有关。

 此外,医药观察家网查询发现,孔府制药曾多次被曝质量不合格。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今,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被查出16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12批次为同一品种,即橘红颗粒,质量问题令人担忧。(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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