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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律印象:法律法规超多,执法风险巨大……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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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律印象,立法成绩突出,瑕疵明显


最近,笔者对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快速的浏览,总体印象是法律部类齐全详细,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据笔者大略统计,仅仅以市场监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将近300部,另有近200部其他部门法律法规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管条款。若是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外,其他政策文件、国务院和各部门贯彻执行意见、规范性文件等等更是难以想象。所有这些,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也给执法监管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里,笔者仅就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中的困境或不足做一探讨。
一、执法风险高,监管标准严
1、基层县分局,尤其是市场监管所监管要求越来越严,这都是法律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很多基层所饰由三个或五个甚至更多的监管部门综合而成,包括原工商所、质检所、食药监所等。每位以前的管理员都要重新学习其他新增加职能的法律法规知识。
2、执法风险点越来越多。一个是执法风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对监管人员违法监管的惩处性条款,这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起来不下于500部。二是监管风险。对于基层辖区内事故性事件,面临追责时管理人员和基层负责人都有很大的风险。
二、执法越来越专业化,繁琐化
1、由上可见,法律法规越来越多,部类多,虽然是同一个监管部门,却越来越细。仅仅通用执法表格44份。这还不包括反垄断执法文书、知识产权执法文书和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等。除了地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和个别县分局大队,支队对于多数基层监管所都是一座难以企及的高山。

2、办一个案件,就像在一个单位当了一段会计。每一个案件之后的复议、诉讼甚至其他,不说是一辈子,几年总应该有吧。
3、一个基层所,面临繁复的监管任务,别说执法依据学习本身就难,就是文书和档案保管、归类恐怕都难。
三、市场监管立法教条化本本化,不切实际
1、法律法规太教条,不实用。譬如,无证无照查处条例,原本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处罚就可以了。但是,执行起来,由于法律转致,你根本不知道会转到什么地方。可能转致到同一个部门,但是是另外一部法律,可能转致到另外的行政机关,你根本没有管辖权。
2、上述情况,管,可能管错;不管,出事后亦是可能担责。
3、真不知原来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那些起草法律的学究们咋想的。就拿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来说,一个无照经营,要辨明它是公司无照呢?还是企业无照?是公司分支机构无照呢?还是企业分支机构无照?是工商登记的无照呢?还是教育、医疗、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等等的无证?没个三五年律师功底的人,你根本搞不明白。
四、“武器虽多,没有切身的家伙”
1、基层缺乏一部类似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那样的法律。市场监管领域太广,需要一部统筹的法律来对其中相对简单的事项予以归纳。
2、这就像警察追逃犯。假使大炮步强机关强啥的都有,就是没手枪,这很麻烦。抱着一个冲锋枪用不上,起码不顺手。
3、一个基层干警把一部治安处罚法背下来基本可以胜任了。一个市场监管人,你就是背诵十部法律,你还是机关学生孩儿,办不成事儿。
五、提些建议
    1、将散落于近二百部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之中的市场监管法条予以归纳整合,加之另外六百部法律法规,抽出核心净化部分,出台一部类似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市场监督管理法或市场监管条例的实体法,便于基层操作。
2、法律转致应该适合而止。一些法律法规出台后就可以转致到二三十部其他法律法规,成了兜底条款了,没有适用价值。
3、原投机倒把条例废止后,尤其规范的一些内容至今常常会用上,可是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适用增添难度。这些法条主要规范对象为打击非法出版、政治类、时事类,还有囤积居奇等临时管制类。     
4、只要增加反腐力度,部门利益就会越来越少,每个其他法律的部门都该从社会治理的整体去思考。
最后,希望有人大政协代表,能把我这建议写成提案啥的,供有关部门参考。

来源:净壹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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