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销售无标签的瓶装芝麻油如何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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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近日,安徽省S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职业索赔人举报,在对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的芝麻油用统一规格的玻璃瓶灌装,瓶内油体液面高度一致,以塑料瓶塞封口,并用封口膜加封。包装物上无任何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在陈列该食品的货架上有一张商品标价签,标注有“小磨麻油 26元/瓶”的字样。经调查得知,该超市以20元/瓶的价格从当地一食品加工企业购进20瓶,已经以26元/瓶售出5瓶。
二、分歧
对该超市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案件合议时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涉案食品预先定量灌装在容器,应认定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建议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本案食品虽然经过了包装,但不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1”,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简言之,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其次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识,二者缺一都不能成其为预包装食品。因本案食品虽然预先包装,且实质上定量,但因无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其依然应当按照散装食品对待。建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定性,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思辨
这是一个在食品监督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案例。如何准确定性处理,仔细推敲起来笔者感觉并不简单。本案的疑难之处在于如何理解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认定该食品为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属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也许有人会反问,既然这么典型的情形都不能认定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那么到底什么才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规定“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这就问到了问题的关键。“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没有上述说明物即没有标签。涉案食品经过了预先实质定量包装,似乎当然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然而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1”定义,因该商品未标注“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识”则又不能认定为预包装食品,这在逻辑上就陷入了悖论。
通俗地讲,若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1”以及2014年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的规定,“未标注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是不存在的。同理,“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亦不存在。这显然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矛盾。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预包装食品定义中的“定量”,到底“实质上的定量”还是“形式上的定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预包装食品应“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规定系“形式上的定量”。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对“定量”是“实质上的定量”还是“形式上的定量”的规定是不明确的。若理解为“实质上的定量”,即食品只要实质上统一净含量并预先包装,不论净含量是否统一标注,均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1”的规定就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就存在矛盾。若理解为“形式上的定量”,则陷入逻辑悖论。
话说回来,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中的“定量”理解为“实质上的定量”也有问题。例如,一些包装精致的糖果,实质上是定量的,单体重量一致,但其“净含量”标注为“散称计重”。在监管中,执法人员一般还是按照散装食品来监管,而不认定为预包装食品。
上述困惑需有关部门予以释明,或者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解决基层执法一线的困惑,保障规范执法。(作者系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东亮)
附:相关法条摘录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2.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