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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市场监管局贴的封条,该如何处理?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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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食药法苑小编在后台收到网友咨询,擅自撕毁封条到底如何处理?在此,小编给大家分享两个小案例,读后大家就明白了——



     撕毁封条属于阻碍执法行为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工作巡查时发现,东湖街道朱家角社区一家被查封的无照无证小吃店封条被人擅自撕毁了。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报警。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东湖街道、辖区派出所,对这一擅自启封行为进行查处。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该小吃店老板、房东被召集至社区办公室配合接受调查。经调查,小吃店老板表示,封条不是他撕毁的,而是由房东撕毁。可是,这名小吃店老板和房东,竟然都不知道撕毁封条属于阻碍执法行为!


派出所民警当场向房东说明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并由社区干部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经过批评教育,房东认识到擅自撕毁封条问题的严重性,请求从轻处理,并写下保证书。鉴于房东年事已高,且认错态度良好,保证不再撕毁封条,并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训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再次对该小吃店贴上封条。


小知识


据悉,当事人撕毁行政机关的查封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擅自撕毁封条,被行政拘留7日


自9月1日起,舟山市普陀区正式启动对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行政区域内居民小区车棚车库专项整治工作。


然而9月10日上午,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却发现有一女子擅自撕毁封条并在车棚中从事非法服装修补经营活动。



现场


当执法人员赶到时,车棚内门正虚掩着,从事服装修补经营活动的女子并未在车棚内,执法人员便向东港派出所报了警。接警后,东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期间该女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对出警人员进行踢踹,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东港派出所。



经询问,此前该女子因涉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东港华锦苑小区某车棚内从事服装修补活动,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车棚内缝纫设备进行了查封。该女子对查封决定不服,认为阻挡了自己的生意,便私自取下封条,继续从事非法经营。



目前,该女子因阻碍

区市场监管分局和

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已被普陀警方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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