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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监人员的困惑:年年食品抽检,为何不合格率仍居高不下?

钢镚 食药法苑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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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年年食品抽检处罚,不合格率却居不下?

福州市鼓楼区基层所的钢镚

我是一名基层监管所的90后,来市场监管系统四年多了,来的第一年就开始办案件,四年来办的最多的就是食品抽检案件。恩诺沙星超标,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重金属镉、铅超标,兽药残留,农药残留……这些字眼再熟悉不过。

每次接到核查处置通知,去到现场,我就在思索一个问题,为什么年年抽检,一抽一个准呢?身边的朋友也在问,还有什么是可以吃的?四年多,我们所里单单抽检案件有大几十件,《食安法》流通领域50000起,餐饮5000。难道我们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吗?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手段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抽检也是我们市场监管的一种手段,也是为了解决问题的。

就拿水产品来说,贝类,虾类几乎是“百发百中”。每次给“终端经营者”做笔录的时候,他们都觉得自己很冤枉,也经常抱怨“你们不去管管源头,老盯着我们有什么用”。说实话这些话的确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让自己办的案件办完能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希望我的案件能够公平公正,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带着这样的思考,在每次出现场的时候我就在想,要给虾投食,给它喂兽药,应该是撒进水里吧。

这让我发现一个现象,几乎每个水产经营者都有一袋名为“海水晶”的东西,通过名字和外包装上的一些介绍可以知道,这些大致就是海盐,为了能够让海鲜活的更久,通过调配营造海水的环境以供养殖海鲜。经营者从不否认他们加入“海水晶”的事实,是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这些“海水晶”没有问题。但这些“海水晶”基本都是工业产品,非食用。那么海鲜不是人类,非食用的东西对于它们就是可以食用的吗?而我们是食物链顶层,这些非食用的工业品最终又会以什么形式到我们体内呢?为什么我们平日买回家的活虾过一会就不活跃了,可是在摊贩手里就能活跃很久?为什么有的时候买贝类,为了让它多活一会,多吐吐沙,摊贩老板会把它的养殖水一并给我们?由于行刑对接,养殖海鲜如果加入兽药是要入刑的。但是,他们是故意加入兽药的吗?

所以,我想说的是,抽检不能为了抽检而抽检,为了处罚而处罚,不管是案件之后公安部门的刑事调查,亦或是通过其他手段,都应该跟上抽检处置环节,办一个抽检案件,必须知道为什么兽药超标,哪个环节加入了兽药,必要的时候应该检检“海水晶”,检检海鲜生活环境样本。抽检的闭环决不能仅限于市场监管系统的闭环,而是应该对于整件事情的闭环。通过切实的数据,科学的检验结论,告诉经营者错在哪,让他们心服口服,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制止非法添加行为,才能离食品安全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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