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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餐饮门店被投诉,原因找到了……敲诈勒索罪,刑拘!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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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蟑螂?北京多家餐饮门店接单后均接到类似投诉:有顾客通过网络订餐后吃出异物并索赔。8月24日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获悉,近期利用网络订餐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告破,“近在咫尺的订餐顾客”实在千里之外实施勒索。


白衣者为犯罪嫌疑人

“有人称,从我们家订的外卖里吃出来一只蟑螂,跟我们要赔偿金,要不就投诉我们,还说有图有真相。可是我们后厨收拾得很干净,出餐前会有专人把关,菜品里绝不可能存在蟑螂。”6月底,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曙光派出所报警,怀疑被人以外卖中有异物为由,敲诈了数百元的赔偿金。

通过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的描述,民警得知,该“顾客”当天在用餐高峰阶段从某外卖平台订了外卖。收到餐后,“顾客”便向餐饮企业反映餐品里吃出了蟑螂,要求店家解决,如果其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就投诉,让店家几天都干不了活。店家出于无奈,且正好处于用餐高峰,便没多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其进行了赔偿。

可之后店家通过自查和向外卖员了解,排除了自身问题。而且外卖员称,当天送餐时只是按照“顾客”的要求将外卖放到了指定地点,并没有见到订餐人。根据上述情况,民警判断该店家遭受了敲诈勒索,于是立即组织开展侦查。

民警经过大量走访发现,该“顾客”在辖区内多家餐饮门店都有下单,而且均有吃出异物并索要赔偿的经历。其订餐地址基本上都是餐馆周边的旅店。经过对旅店周边快递架检查,民警发现了多个纹丝未动的外卖依然摆在快递架上,并没有拆封的痕迹。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民警便开始布置对嫌疑人进行抓捕。但民警经侦查,发现嫌疑人竟远在千里之外的外省。民警迅速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抓捕。8月16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以前自己曾在北京一家餐馆担任厨师长,知道餐厅一旦被投诉或是差评,会对餐厅会有严重影响,很多餐馆遇到事情都愿“破财免灾”。王某某便动起了歪心思,通过伪造“证据”,谎称在外卖中吃出异物,敲诈外卖商家。而那些所谓“吃出来的异物”,其实是王某某将自己捕捉的蟑螂等异物放入外卖中的。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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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购买超市过期食品“敲诈勒索”,被判刑!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了解,男子李某与朋友王某、张某、郭某经预谋后,曾多次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不适需去北京市区医院就医,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相关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四人经常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齐某(未到案)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

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500元。2020年11月8日李某、王某、张某、齐某(未到案)敲诈某超市20000元未得逞。2020年11月17日,李某、李某瑶(未到案)敲诈敲诈超市经营者人民币8000元。

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分别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农村附近,以驾车故意碰撞其它车辆制造对方违章为手段,向司机王某索要现金7000元,向司机张某索要现金1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张某、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被告人张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张某表示谅解,被告人张某及郭某均有悔罪表现,因此对四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郭某宣告缓刑。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现上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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