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餐饮门店被投诉,原因找到了……敲诈勒索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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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蟑螂?北京多家餐饮门店接单后均接到类似投诉:有顾客通过网络订餐后吃出异物并索赔。8月24日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获悉,近期利用网络订餐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告破,“近在咫尺的订餐顾客”实在千里之外实施勒索。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日报
故意购买超市过期食品“敲诈勒索”,被判刑!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了解,男子李某与朋友王某、张某、郭某经预谋后,曾多次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不适需去北京市区医院就医,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相关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四人经常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齐某(未到案)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
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500元。2020年11月8日李某、王某、张某、齐某(未到案)敲诈某超市20000元未得逞。2020年11月17日,李某、李某瑶(未到案)敲诈敲诈超市经营者人民币8000元。
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分别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农村附近,以驾车故意碰撞其它车辆制造对方违章为手段,向司机王某索要现金7000元,向司机张某索要现金1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张某、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被告人张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张某表示谅解,被告人张某及郭某均有悔罪表现,因此对四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郭某宣告缓刑。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现上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