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判例!45元芹菜毒死蜱超标被罚7.5万,法院:支持!再加罚7.5万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3-08-26


提醒

近期微信公众号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点击上方 “食药法苑 ”  → 点击右上角“...” → 点选“设为星标 ★ ”,以后就能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文章啦!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京0117行审6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执行人:北京北菜直通便民超市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平谷市监局)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对北京北菜直通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菜直通公司)作出的(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平谷市监局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19年10月18日平谷市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2121900010223),内容为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0月18日平谷市监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芹菜,并向该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该分公司未提出复检。
经查,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本批次芹菜于2019年9月19日从北京顺义石门市场中部第一家卖蔬菜的大货车购进,未查验供货商相关资质,未按规定记录台账。上述食品的购进价格为1元/斤,购进数量为30斤,销售价格为1.5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为45元。

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从轻情形: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低。从重情形:阻挠、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经综合裁量,平谷市监局决定从一般幅度范围予以处罚。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主体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平谷市监局决定对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的总公司北菜直通公司进行处罚。
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人民币75000元。北菜直通公司第三分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综上所述,平谷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罚款人民币7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5045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平谷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谷市监局经过核实注册及经营地址、联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询问见证人无果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在平谷区政府网站上对(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北菜直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书要求的内容,亦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2020年7月17日,平谷市监局向北菜直通公司作出(京平)市监食罚催〔2020〕0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在平谷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北菜直通公司仍未在催告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内容。2020年12月28日,平谷市监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3月19日对北菜直通公司作出的(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缴纳罚没款75045元义务,及因逾期不缴纳罚没款而加处的罚款75000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150045元的内容,并提供了卷宗一套作为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对北京北菜直通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作出的(京平)市监食罚〔2020〕0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缴纳罚没款75045元义务,及因逾期不缴纳罚没款而加处的罚款75000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150045元的内容。
审 判 长 郑淑
审 判 员 查金枝
审 判 员 何雨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悦
书 记 员 石姗姗
相关链接 ↓↓

▶  榆林“芹菜案”九大疑问——立法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向上反映了吗?

▶  榆林“芹菜案”为何罚6.6万?看看“毒死蜱”的危害就知道了

▶  售卖“毒芹菜”被处罚居然也叫屈?执法者的委屈又该找谁?

▶  榆林“芹菜案”引起反响,基层执法者该怎么办?

我知道你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