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这几种行为会被罚款!
目前,因过失引发火灾,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李某已被长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公告
INTRODUCTION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10日
处罚标准:
对于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
针对商家: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车主: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1
自觉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按照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
02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03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04
不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05
不改装原装电池以增加行驶距离,因为电池尺寸和连接发生变化,容易导致内部电池晃动,短路和爆炸风险增加。定期检修电动自行车。
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违规用车,隐患重重。
遵循条例,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