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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的春天还没来到?


佛教界参与养老服务大多经历了由自发产生到自觉发展的过程,缺少系统规划和政策引导,加上佛教寺院的数量分布和经济收入存在不平衡现象,因此佛教界在兴办安养院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唐朝就已设立“悲田养病坊”

一、建设发展基础“软”与政策法规要求“硬”之间的矛盾

首先,大多数安养院的建设过程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根据住建部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兴建安养院首先要取得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建成后还要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这些审批程序的前提是安养院必须有土地证,而这恰恰是制约佛教安养院发展的“软肋”。由于安养院是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好事,且大多位于寺院被视为寺院的配套设施,所以这些安养院虽然事实上属于“违建”,但是有关部门出于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对其“睁一眼、闭一眼”予以默认,使其游离于政策的灰色地带。

其次,有些安养院的硬件条件还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由于大多数安养院的建设没有经过正式的审批流程,建设带有自发性、盲目性和主观性。一些安养院虽然设施完善,硬件条件先进,但是没有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不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往往“中看不中用”。硬件的不足集中体现在一些安养院的建筑过厅不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没有扶手和呼叫对讲系统、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没有供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四层以上建筑没有电梯。

第三,安养院依法登记困难重重。许多安养院除了硬件建设不达标,难以在民政部门取得登记资格以外,有关部门对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谨慎疑虑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佛教安养院的正常登记。苏南某新建佛教安养院软硬件条件基本达标,但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时,区民政局说安养院所在的寺院是市直管的,要到市民政局登记。市民政局又说实行属地管理,应该在所在区民政局登记。皮球来回踢了几个月,该安养院至今仍未弄清登记权限在哪一级民政部门。现行政策规定比较刚性,有关部门态度强硬,致使安养院的依法登记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挫伤了佛教界兴办安养院的积极性。

二、机构发展规模“小”与养老需求市场“大”之间的矛盾

许多寺院虽然在救灾助残、扶孤养老等方面也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总体上停留在零散的扶贫帮困阶段,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社会服务项目,安养院的建设发展明显滞后,规模数量明显不够。从寺院数量和安养院数量对比来看,反差较大。这既说明佛教界参与养老服务还不充分,也从反面说明发展空间还很大,潜力有待挖掘,可以为养老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另一方面养老需求旺盛。据民政部2012年底的统计,我国有60岁以上的老人1.94亿,根据养老床位需求的保守比例3%计算,我国养老床位缺口有194万张。“空巢老人”的数量急剧增加,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到寺院安养修学、了脱生死的老年信众日益增多。从调研的情况看,安养院的数量匾乏与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今后将更加突出。根据目前的状况,至少要50年才能等到一张床位。

三、服务对象定位“窄”与养老服务要求“宽”之间的矛盾

一是部分佛教安养场所开办的初衷不是为了养老。如苏州某寺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开办安养院的目的是为老年信众提供修行场所而不是养老场所。调研中,很多入住安养院的老人也表示,他们家中生活条件宽裕,子女孝顺,有居家养老的条件,选择入住安养院主要是因为便于修行,有疑惑可以随时向师父(法师)请教。虽然这些安养院开办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一些老年信众的修行,但事实上承担了大量老人的养老义务,发挥了养老机构应有的作用。

二是不愿意接受非信众人住。调研中,不管是佛教界人士,还是入住安养院的老人,都对接收非佛教信众人住安养院持有保留意见。一方面是因为佛教戒酒肉,吃素食,没有佛教信仰的老人很难做到。另一方面是信众参加早课的时间很早,和社会上老人的睡眠习惯也不相同。一些安养院也曾经接受过没有佛教信仰的老人人住,只要求他们吃素,不要求参加宗教活动。但是没多久信众就不满这些老人在外面吃荤,这些老人也嫌信众上早课影响他们休息,产生了矛盾,安养院最后只能将他们请出。南京某安养院会在老人入住前进行沟通,考察老人信佛时间、是否专修净土法门等等,条件符合者才能人寺养老。

三是对入住老人的身体条件有要求。现有安养院大多数是锦上添花型的养老,而不是雪中送炭。由于涉及老人的意外事故和护理纠纷的责任较难确定,加上安养院接收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安养院普遍对老人人住设置了前提条件,对每位申请入住的老人都要“面试”,看老人身体状况如何,除了必须是信众之外,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有残疾或精神有疾病的老人一般都不在接收之列。截止2012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424. 7万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达19%,佛教信众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比例也比较高。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是我省养老服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恰恰是这类最需要帮助的老人群体不能人住安养院,得不到细致的照顾,佛教养老资源分配有待优化。

四、养老护理要求“高”与护理服务水平“低”之间的矛盾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住安养院的老人们已经呈现高龄化趋向,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开始不断退化,各种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老年性疾病也越来越多,生活自理程度呈逐渐下降趋势,对长期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方面服务的依赖性需求开始逐步增多。因此,佛教安养院应该未雨绸缪,专业化的护理照料必须跟上,服务过程中的各种专业知识、手法、技巧必须有充分的运用和体现。但是反观当前佛教安养院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状况,与高龄信众的专业化养老需求存在较大反差。一方面,安养院的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而且现有服务人员和义工队伍普遍存在年龄相对大、文化水平低、服务技能差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很多安养院缺乏危机感,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并没有真正提上日程,仍然按照过去的那套做法,随意聘用、无证上岗、传统的经验式服务,与老年信众日益增长的多种服务需求很不适应。

五、下建设发展愿望“强”和政策扶持力度“弱”之间的矛盾

中央六部门出台的佚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从政策层面初步解决了宗教界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不少难题,受到宗教界的广泛好评,极大地调动了佛教界关爱老人,大力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乘着政策利好的东风,佛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十分高涨,苏南地区不少有条件的寺院都在规划和筹办佛教安养院,发展愿望十分强烈。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佛教安养院的建设发展依然困难重重。一方面,已经登记的安养院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帮扶。制度安排缺失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影响佛教安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央六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对宗教界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慈善载体,强调了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但没有相应配套的激励、规范、约束、监督机制,可操作性不强,实践层面难以突破条条框框的约束。对于佛教安养院企盼的土地、建设、医疗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基本还是个空白。苏州寒山寺和合安养院虽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至今没有从民政部门获得床位补贴等资金支持。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佛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安养院更难获得政策扶持和资金帮扶。由于种种原因,苏南地区的绝大部分安养院未能依法登记注册,因此这些安养院难以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和补助,安养院的用电、用水、用气只能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开支比按民用价格收取贵出近一倍。水、电、气开支已经成为一些安养院的沉重负担,苏州宝寿寺安养院平均每月电费开支3万余元,江阴江南弥陀村平均每月电费开支5万余元,均占其日常总支出的近一半,对安养院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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