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建议农村“土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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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即将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共带来7个提案,其中有一项涉及建议在农村推动“土地养老”模式,以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刘红宇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显急迫。农村老人由于储蓄有限,养老金制度建立较晚,保障水平较低,使得“土地养老”、利用劳作获取收入,成了很多农村老人的现实选择和主要收入来源,在这过程中农村的各类土地可谓起到了“隐形社保”的作用。但类似“隐形社保”随着老人年龄增长或者疾病进展,劳动能力会逐渐衰退,最终丧失收入来源,由此带来农村老人的生存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刘红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推动相关制度改革,使得“土地换保障”最终成为了可能,将在很大程度改变农村老人“守着农田没饭吃”、土地闲置无法变现的困境,而改革的红利也将改善农村老人的经济弱势地位,让农村老人活得更有尊严。
比如可以参考城镇地区“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农村推行“以地养老”。由农村居民与政府签署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议,在考虑未来土地增值因素后确定补偿资金,由政府分期支付,农村居民在世期间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仍然归其使用,去世后由政府收回,既让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也可以通过回收的建设用地和指标在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资金,形成闭环。
刘红宇就此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把握新一轮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作用,探索农村养老以“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破局农村养老制度改革;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定价机制,兼具公平和效率,在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中应当充分保障农村老人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享受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红利;
三是在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项目中,应当研究设定适当的退出机制,充分尊重农村老人在养老方式上自由选择“土地换保障”或“子女来赡养”,做到“公平有偿,来去自由”;
四是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形成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保护参与项目的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营网
记者:颜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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