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要求有序放开养老护理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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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生活、就医、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老龄办近日印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首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高度关注广大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及时帮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要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要求各地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健康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公布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便利就诊。
积极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利用线上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家庭医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采取慢性病长期处方等用药措施,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
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老年人,要及时送到发热门诊就诊。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健康评估和指导。
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失能老年人,要开展上门健康评估和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做好老年新冠肺炎患者的康复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是要做好社区居家老年人照顾服务。要求落实属地责任,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落实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制度;要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 有序放开养老护理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上门服务,允许家政、维修、快递等服务人员进入社区,既“放权”又压实责任,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加强防控宣传,指导老年人持续做好自身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的作用;老年活动场所和社区为老服务场所,要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有序恢复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是要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照顾服务。要求各地指导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 按照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正常服务。
五是强化对老年人的兜底民生保障。要求扎实做好老年人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各项政策配套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
六是加大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地区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结合地方和机构实际,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扶持措施。
相关链接
北京市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北京市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上月22日正式印发,发布养老服务发展三十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试点家庭照护床位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制定服务清单、保障标准,分类分层次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
在构建就近精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一系列目标: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并持续提升使用效率。同时,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这是结合目前的物业服务,增加开展满足居民需求的养老服务,比如可由物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打扫卫生等居家养老服务。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方案明确,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同时,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加大养老服务运营扶持力度,凡涉及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协同推进“通武廊”等环京周边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编制规划保障养老服务用地
方案明确,将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
各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现状养老服务设施与规划存在重大冲突的,应优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新点位后再调整。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试点建设的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要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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