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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问与答

医疗养老就关注→ 常青藤会客室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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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市民政局召开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相关情况新闻通气会,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宏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率先将社区养老刚性指标写入法条

每千人要配置40㎡养老服务设施

问:在《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中,有“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上海在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本市上一轮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已在2020年完成了。目前,正在编制新一轮的规划。市民政局将根据全市2035年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上海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新需要,进一步均衡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在此过程中,会有一些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比如,从“以养老机构为主”向“养老机构与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并重”转变(《条例》特别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定了40㎡/千人的刚性指标);从“传统的设施形态”向“兼顾智慧养老、环境改造内涵”转变。加强“五大新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率先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

问:在“五大新城”的建设中,是如何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的?


在本轮规划中,重视结合“五大新城”的建设,加强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不仅满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为现有居民的未来养老留有余量;不仅满足新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为中心城区老年人选择新城养老机构留有余量,推动全市养老床位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强化专业照护能力。


三是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要率先到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在每千人40平方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要在全市率先全面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


四是鼓励建设大型养老综合体,新城可以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区位特色,打造示范型养老综合体,促进银发消费,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








设立“监督管理”专章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有了法治保障

问:养老服务的质量安全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与老年人自身权益息息相关,本次《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设立了“监督管理”专章,明确了综合监管、备案检查、标准管理、机构等级评定与服务质量监测、财政资金监管、非法集资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规定和措施,为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这些措施,有的已经落地。比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上海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到2019年完成了首轮评定。其后,新一轮于2020年启动,每年将完成200家养老机构的评定。又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2018年试点后,2019年起每年均全覆盖开展,今年也将继续开展(从2020年监测的结果来看,全市总体平均分77.9分,同比2019年提高5.1分。每次的监测结果分为优秀<大笑脸>、良好<微笑脸>、一般<平脸>、较差<哭脸>四个等次并公开,社会公众在每家机构内或者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查看到结果)。这些评定和监测结果还将与补贴政策挂钩。
相关措施,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比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市民政局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在养老服务安全、人员、资金、秩序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上下功夫,探索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引领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着力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刚需

国内首创!“长期照护保障”入法条

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设立了“长期照护保障”专章,上海这样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长期照护保障与发展养老服务,有什么关系?


答:“长期照护保障”被列入《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确是上海此次立法的首创,主要是聚焦长期失能(含失智)老年人群体的刚性需求,通过制度性安排,为他们持续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条例》之所以为之设专章,

一是本市有必要设立,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目前,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530多万人,早就超过了“三人行必有一老”,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逾82万。深度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及伴随而来的失智失能老年人群照护矛盾,要求本市必须做好应对。


二是本市有条件设立,国家已经明确“长期照护保障”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四大任务之一(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上海基于40多年大城养老的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对长期失能人员获得长期照护保障设定了相关规定。在对象上,老年人要通过统一需求评估,包括入住政府举办的保基本养老机构需要达到的照护等级。在内容上,主要有“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服务补贴”两项制度。前者,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试点,目前正在继续深化试点;后者,主要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由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
此外,《条例》还特别针对本市日益凸显的认知障碍照护矛盾,提出了相关发展要求,包括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服务机构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专区,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做好普及教育,加强认知障碍的早筛查、早预防、早干预等。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构建完善本市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着力满足好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刚需。






促进长三角养老资源共享

上海老年人异地养老有更多选择

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多处提及“长三角养老一体化”,民政等相关部门近年来也在着力推进此项工作,请问目前的进展以及下一步打算?


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长三角地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4676.89万,老龄化率为21.75%。
近年来,三省一市民政部门会同各区、各地政府部门,形成高度共识,按下区域养老一体化“加速键”,形成了“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多项成果”

本市14个区与江浙皖20多个地市签署了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备忘录,在文化旅游同城待遇、智慧养老产业协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共享、养老服务经验交流等多个方面共建共享。


三省一市的养老服务家底已初步摸清,首次发布的《长三角养老政策汇编》共计524条、70多万字,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了参考;首次发布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发展报告(2019年版)》,呈现了区域老年人口最新数据和养老设施等情况。


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促进养老资源共享, 2020年10月,在上海发布了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共有20个城市、57家机构的25698张床位跨区域开放,所有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均向公众公开,确保广大市民可查可用可选,为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了新选择。


此次《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总则”“服务协调发展”“养老产业促进”三个章节中均明确了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要求,为区域养老合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聚焦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互认互通、养老服务相关待遇政策的异地享受、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的协同合作,以及养老产业的发展等方向,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






“智能手机应用培训和帮办”将常态化开展

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

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中有“无障碍信息传播”的相关内容,全市在养老服务领域有哪些相应的举措?


答:为了让上海的老年人也享受到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快捷、便利,市民政局做了如下工作:

开展了“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聚焦涉及老年人生活、办事和享受养老服务的高频事项(主要包括就医、出行、亮码、扫码、缴费、购物、文娱、安全等应用场景),通过开展智能手机应用培训和帮办服务,帮助老年人提升运用智能技术的水平。这项工作2021年首次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是100万人次,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



推动信息服务更加便捷。在市级建设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和“上海养老顾问”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500多万老年人、1.2万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汇聚数据1.4亿条。同时,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机构查询等事项也接入市民随申办系统,今后还将纳入更多的项目。



引导企业参与提供更经济实用的智慧养老产品。2020年4月,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和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实用的智能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聚焦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和情感关爱四个领域的具体需求,联合发布首批12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今后还将陆续发布新的需求清单。

市人大促进相关配套措施落地

为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问: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就这次立法和相关的监督做了哪些工作?


作为本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基本法”。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就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


督促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在市一级,主要是督促落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的行政牵头和兜底责任,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在区一级,通过市区“上下联动”机制,推动落实条例明确的区政府养老服务第一责任。



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条例》实施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督促各部门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立法理念、亮点特色和核心条款。



推动制定、修改相关配套文件。市人大将推动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争取尽快出台配套制度。



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费、补贴,异地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权益保护,便利服务,养老产业等方面,共涉及30余家部门、单位。



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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