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催收]暴力!暴利?月入过万不是梦!

2016-12-02 琥珀帮主 琥珀金融帮


这是帮主为您分享的第393篇原创文章;我们只发有态度,有干货的原创。


近日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银”)因为催收公司辱骂短信一事引起了不少关注。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催收公司被推到了台前。以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一诺银华(835592.OC)为例就是国内第一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催收公司其核心业务即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信用卡个人信贷产品及其他信贷的逾期催告通知及咨询服务业务。不过催收公司在公众的视野里一直颇受争议。


单就此次闪银被指暴力催收一事闪银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有了妥善的解决而且已经在排查、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基本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我们未来发展的怎样还需要广大媒体的监督。官方不会再做出过多的回应。


1

催债业务外包


据媒体此前报道卢女士一年前从闪银APP中借得930元钱后因种种原因逾期未还而催债短信则发送到了卢女士几个朋友手机上上面各种淫秽、辱骂字眼不堪入目。


对此闪银随即作出声明称卢女士朋友收到的短信为闪银合作的催收公司员工用个人手机所为。闪银对于催收业务的行为和言语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目前已与该催收公司终止了合作。同时也成立了调查组梳理所有正在合作的催收公司的催收方式及内容的合规性也将确保未来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网贷公司与外包的催收公司是怎样合作的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了解目前大多数P2P公司的催债业务都采用“部分外包、部分自己收”的模式对于刚刚逾期的债务一般都是由P2P公司自行催收而外包公司承担的债务则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是逾期时间比较长的二是P2P公司本身覆盖不到的地区。


同时P2P公司也不会将催收业务只外包给一家催债公司,而是采用竞争机制让几家一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然后由第二梯队再补上


专注于不良资产委托清收服务的O2O平台——资产360市场总监刘帅对《中国经营报》表示因为P2P行业繁荣逾期量很大,P2P公司的人力满足不了高速增长的不良所以债务外包最省力。尤其是稍具规模的P2P公司基本都在北上广深而第三方催债公司则可以下沉到二三线城市去建呼叫中心。


记者在58同城上看到了闪银招聘催收经理的信息职位描述包括负责对接第三方催收公司对催收业务、催收方式、催收数据、催收流程等事宜负责。


从事催债业务的赵明化名表示虽然P2P公司对外都说自己的坏账率不高但很多公司的实际坏账率都在10%~20%之间这是很大的业务量


对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债务时间长短拿不同比例的提成。1~3个月的债务提成在10%以下一年以内是15%~20%,而催债的方式不外乎三种电话、上门与诉讼。


处理坏账的成功率能有多高据刘帅表示两个月以内的逾期能追回70%以上不过剩下的不好说都是硬骨头。


面对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催债公司采取的手段更严厉一些。


赵明称一般来说前期只是提醒后期就会加上施压和警告其中不止会给担保人发短信还要告知他们的生意伙伴和亲戚长期欠债不还是涉及欺诈的行为。而诉讼的成本比较高一般都只进行第一步也就是发个律师函。


当然这一系列操作都由业务员完成。由于业务员的业绩与追回债款相挂钩这也让他们有了私人暴力催债的空间


记者以应聘催收专员为名致电某家财富投资管理公司时对方表示每单的业务提成在10~300元不等并许诺如果对客户引导的好一个月收入过万并不是问题。


对此赵明表示对催收公司而言风险管控很难做到事前预防。面对几百万的债务不可能做到处处到位对于录音也只能抽查不可能监督的特别完善。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群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表示,“对于欠钱不还的客户可以发函、发短信提醒还款但威胁其人身安全、侮辱人格等方式都是违法的。其中给亲戚等发短信的行为也不正当属于败坏他人名誉、带有胁迫目的。


2

催债生意不好做


当小额借贷、P2P公司让人们的借钱方式愈发便捷时催债公司自然也风生水起。甚至还诞生了有望登上新三板的催债公司。就在去年10一诺银华就向股转系统提交了申请挂牌的材料这也得以让人们看到了催收公司的真实营收状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财大气粗


一诺银华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公司分别亏损131.28万元、832.75万元和 649.34万元,至2015年6月获得股东3500万资金注入前,净资产仍为负数。


对于催账企业来讲前期投入也比较大包括渠道建设、后端系统以及人员招聘管理等等这是属于先垫成本后期再有收益的行业确实比较贴钱。刘帅表示。


另一方面虽然金融企业坏账多、蛋糕大但竞争压力也大。有些P2P公司都是做三四线城市人群的业务这考验的就是催收公司的渠道建设能力。


而在法律层面催收公司也属于一种颇为微妙的存在。


2009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催收公司的营业执照要有收账款等服务范围另外要具备相应软件和工具保证各个流程能够监控到尤其是和银行合作条条框框的限制是很多的。刘帅表示。


邓群律师则称对于催收业务这块政策没有正面允许但是也没有禁止。我们目前能看到的催收公司除了委托外包合同外还有一部分是以处理不良资产的形式存在的。


【版权说明】
本文为原创内容如欲转载请联系我们


如想加入琥珀金融帮社群,请添加“NoNo帮主”为好友,微信号459915989,为保证社群质量,添加时请附上个人信息“公司+职务+姓名”。


[琥珀原创热文]


先导片丨91金融吴文雄:工匠精神做众筹,要的就是极致!

独家丨票据融资“旁氏骗局”跳票  受财源宝祸害的不乏东北下岗职工?

独家丨易乾财富大股东回应账户冻结风波

重磅| “皇阿玛”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被爆陷19亿兑付危机!

独家 |前员工的自述:我眼中的e租宝

调查 | 明天才上映的《叶问3》已经负债?!


琥珀金融帮

hupojrb

中国经营报旗下垂直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全媒体平台。已经入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网贷之家,新浪财经头条、网贷天眼、网易、腾讯等媒体平台。致力于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内容产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