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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对骂群中对骂,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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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对骂群,有“勇士骑士对骂群”、“南北对喷”、“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对骂群”、“苹果安卓对骂群”等等,可以说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让老百姓大跌眼镜,也再一次见证了中国人的“智慧”。这件事起源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骑士对勇士,两边的粉丝因为都不服气对方,这样,球星们在球场上打球,球迷们为了发泄,就组建了这样一个微信群,开始了互喷,直到最后的相互谩骂,现在已经完全脱离了该群建立的本意,完全成为大家发泄的一个公共场所,在这之后,很多类似的微信群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大家参与其中大致出于两点原因:一个是好奇心,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促使很多人加入;第二是宣泄生活压力,现在人们生活的压力都很大,现实生活中无处排解,在网络匿名空间可以“为所欲为”,满足了自己的情感需求。但是现在这种形式的微信群的建立,以及群里内容是否合法呢?我们可以来讨论一下。

首先,对于任何微信群,都是一个社交的第三方平台,其本身并不会涉嫌违法犯罪,但是作为微信运营的的公司——腾讯公司,在出现了这种互联网乱象之后,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正确的引导,而腾讯公司也及时做出了表态:微信安全中心已经发布了《关于微信群聊内文明对话、理性表达的规范与建议》,对此种类型的群进行严格管理,这也是每个互联网运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我们从此种类型的群聊天中,评价一下群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从上述法律中可以看到,这些在群里对骂的行为,最高将处以10天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在网络上的违法行为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后,我们从民事侵权角度分析。网络微信群对骂,是否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在网络上对骂的行为,虽然大家都是以网名进行展示的,但是,网名与真实姓名一样,都是一个代号,真名是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代名词,但是网名是一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代名词,针对这个网名进行一对一的谩骂,同样会使得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因为网络社会应当属于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现在很多人更加注重自己在网络中的名誉,比之现实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是赔偿精神损失等等。

对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个人觉得,仅仅是网络对骂,没有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以上是个人见解,事情怎样发展,还要看后续。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http://www.fl9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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