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投资人被骗541万打了水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6年
24名投资人被骗541万打了水漂
两名男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0余万元,12月6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目前,尚有24名受害人共计5418000元的巨款仍未归还。
高某,男,1989年出生,案发前系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负责人。金某,男,1984年出生,西安远名投资有限管理公司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案件由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两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城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于9月6日补查重报。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高某、金某分别担任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获得高额利息,先后与24名投资群众以签订《委托协议》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940000元,返还投资利息3647000元。
城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金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尚有24名受害人共计5418000元的巨款仍未归还。公诉人想就本案的教训,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上天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只有不贪图小利,不通过违法途径追求利益,才不致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记者许沛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6年
近日,由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桂林某投资公司主任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并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件前线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邓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桂林某投资公司投资冷却油项目的名义,通过业务员在街边散发传单、开产品推介会、组织参观考察团等形式,许以25%的年息,以借款的形式向149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后该公司支付被害人40余万利息,2014年7月,公司无法再继续支付利息,邓某某潜逃。2016年,公安机关在湖北将邓某抓获归案。
法律依据
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并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为中老年人,该公司针对中老年人的习惯,在菜市等地发放宣传单,以发放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他们投资,而中老年人警惕性不高,易被高息诱惑,才落入他人设置的违法圈套。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中老年人,高额利息的背后必然有高风险,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陷阱,切勿因小失大。
文章来源:象山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