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务公司帮人收债 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重庆晚报讯 (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向津津 摄影报道)前日,渝中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法院查明,这一团伙成立商务公司,帮债权人收债,并收取高额代理费。该团伙采取暴力相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债务人归还借款。涉案9人一审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自去年6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重庆某商务管理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收取高额代理费,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为此,周某、杨某某依托重庆某商务管理公司为组织载体,先后纠集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去年6月至10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为强索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张某、杨某、袁某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以替人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地非法扣押、拘禁多名债务人,形成了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暴力讨债犯罪集团。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波受雇佣伙同该犯罪集团成员参与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张某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今年1至6月,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类涉恶犯罪案件516件1259人,审结467件1130人,结案率为90.50%。同时,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毒品类案件2211件2543人,审结2078件2368人,结案率为93.98%。
文章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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