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108条P2P问题清单曝光,与以往有这些不同……
上周五,备受行业关注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引起震动,而近日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称“问题清单”/“全国108条”)终于面世!
南都记者在上周五的报道中提到,此次合规检查相对以往标准,细则要求有所不同,周末拿到清单全文的第一时间,赶紧为各位划划重点。
01
108条划重点
此前,为完成第一次辖区内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省市都下发过验收工作指引表。如2018年1月8日,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了《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上海168条”)2018修订版,共有7项分类168条细则。深圳金融办也于当月19日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下称“深圳106条”)。紧接着2018年2月初,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广东158条”)。
南都记者查阅问题清单发现,本次全国108条中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南都记者交叉对比四张合规验收清单后列出了所有新增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全国108条合规验收清单新增项目
根据南都记者梳理,全国108条重申了清理违规业务的条目和严控业务规模,本次的检查条目从大的业务范畴概念出发,将校园贷、与金交所合作、现金贷列为禁止项目。同时,要求严格控制业务规模,凡检查时点规模总量较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的,都属于不合规情况。
此外,禁止以任何形式超资金成本上限借款。其中,除了再次确认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不能超过最高院制定的逾期利率上限标准外,还初次明确P2P网贷平台不能采用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方式规避综合资金成本上限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108条新增债权转让应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P2P网贷行业爆发流动性危机背景下,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现象猖獗,存在部分借款人以原债权人已发生变化为由拒绝还款的情况。债权转让告知借款人后,债务人无法再以此为由逃脱还款责任,而是应依法对债权受让人还款。全国108条还指出,债权转让后应由P2P网贷平台告知债务人。
此外,在风险防控方面,平台极少关注和披露针对不同程度多头借款、不同信用记录借款人,分别采取了怎样的差异性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这一盲区,全国108条要求P2P网贷平台审慎经营,新增禁止平台不充分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
02
要注意这些差异
从全国、上海、深圳、广东下发的合规验收清单或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组成部分来看,基本大同小异,主要是由网贷监管细则中的十三条红线、平台应尽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信息披露、重点领域红线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等部分组成,对比情况如表2。
表2 全国合规验收清单与上海、广东、深圳整改验收细则对比一览表
南都记者对比全国108条合规检查具体清单与上海168条、广东158条和深圳106条的异同发现,几份验收指引表在整改合规要求上内容高度重合,其中上海168条和广东158条在细节上都较为全面详尽。本次统一标准后的全国108条的几大检查内容模块更接近于上海168条,但在细节上融合了多项广东158条提及的条款。
“从187条删到100多条,并不意味着对于P2P平台的核查标准就放松了。”通知下发当日有知情人士如此评价道,另有知情人士称,全国108条是严格按照P2P‘1+3’的法规体系,综合考量了各种细节精简而来。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次全国108条从细节上对之前指引中的相似项、同类项进行了合并,把散落在多个细项、但同属同一概念范畴的禁止项整合到一个细项下,遵循“分类统一”的理念;同时删除了原有指引表单中类似“其他有关问题”、“其他无法自行判断的具体情形”的禁止项,体现了统一监管的要求。
从全国108条与上海168条、广东158条、深圳106条的不同点来看,主要区别在于关联融资和关联担保认定、平台外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的债权转让、银行存管、借款人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上限认定等方面,具体如表3。
表3 全国合规验收清单与上海、广东、深圳整改验收细则不同点一览表
关联融资方面,全国108条并未禁止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平台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核心关联方在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和融资交易公平前提下是可进行融资;而上海和广东是明确禁止平台核心关联方在平台进行融资;深圳则是禁止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网贷平台融资,但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只需充分披露与平台的关联关系即可。
关联担保方面,全国108条未对关联担保方面提出限制,但并未禁止关联担保,而上海、广东和深圳明令禁止平台核心关联方向客户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或承诺保本保息(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台关联方除外),并禁止网贷平台自身向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提供反担保。
债权转让方面,上海、广东和深圳均禁止平台为各类机构(如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及个人提供债权转让业务,而全国108条并未提及此条规定。
银行存管方面,全国108条对银行存管的规定更加细化,新增了存管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不允许透支功能的规定;并要求平台在合规检查完成前完成银行存管,特别列明:仅签订存管协议但业务未上线运行、业务未全部上线、存管银行未通过测评都不能算“完成银行存管”。不过108条并未提及存管属地化,未提存管属地化对平台来说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规成本,而此前上海和深圳均有存管属地化要求。
借款人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最高额认定方面,全国108条要求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金额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逾期利率的上限规定;上海168条要求各类逾期罚息、费用之和一般不应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的罚息水平;广东和深圳106条明确规定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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