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维权 | 保健品被宣传成“药膳”靠谱吗?
不少买过保健品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商家做广告时将产品宣传得天花乱坠,好似灵丹妙药,甚至有的被说成了“药膳”,但真正服用后会发现一点作用没有。如果仔细查看保健品的说明书,上面配方等内容很可能存在虚假夸大的成分,这样的保健品生产商家应受到何种处罚呢?
食品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受罚
市民李先生:我的父母以前特别相信保健品,曾疯狂地购买过一阵子。前不久,他们从又网上购买了一种声称能够治疗“三高”的保健食品,服用了一段时间后,我对该保健品进行调查后发现,此款保健品根本没有保健品标识,只是一款普通的食品,在说明书中标明含有一些名贵的药材,我找到机构鉴定,里面只有像山楂、山药这样普通的成分,我觉得该商家的说明书存在虚假内容。我想知道像这样的食品生产公司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识别。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如果陈先生的父母购买的保健品仅仅是普通食品,而该食品中确实含有虚假宣传内容,那么生产商家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中添加中药材成分
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有些中老年人为了养生,会相信一些所谓的“药膳”。一些不法商家就是看中了这样的心理,在普通食品上冠以“药膳养生”的头衔,吸引人购买。家住开发区的顾阿姨今年62岁,平时注重养生,很相信中医药膳。前不久,顾阿姨和朋友参加了某保健品公司的免费旅游,在公司的宣传下购买了一款添加了人参、百合、阿胶等中药材制成的保健饮品。顾阿姨告诉记者,该商家在广告中进行大力宣传,称饮品添加了十余种中药材,具有活血化瘀、舒筋通络、提高免疫力的功能。然而,顾阿姨服用一段时间后感觉该饮品没起什么作用。“类似这样的饮品被称之为药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曹律师说,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些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也就是说公司或企业可以销售具有药用价值的食品饮品,但这些药膳中添加的物质种类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将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加入到这些药膳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则是违规的,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买到问题保健品
投诉举报可到多个部门
市民乔大爷: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关注贵报对保健品问题的法律解析,如果发现购买的保健品是有问题的,消费者该去哪投诉举报?
曹律师说,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新区的消费者在新区本地遇到保健品问题可以直接向新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而据了解,目前新区正在严查保健品违规销售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市民还可以直接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公安、食品安全部门也会联合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
来源: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