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西糖企前五的丰浩糖业集团,曾因资金链风波备受关注。和讯银行日前获悉,丰浩糖业集团在资金链断裂前还涉嫌对多家商业银行行贿。
从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丰浩糖业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玉先强均已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受到法律惩处。4月24日,上述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
北部湾银行多人涉案
2014年3月,丰浩糖业集团法定代表人玉先强被临视居住,同年4月25日取保候审。
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5月时,丰浩糖业集团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的消息就在广西金融界传开,波及的银行、信托机构数估计10家左右,在涉及的贷款中,作为地方性银行的北部湾银行因为扶持力度最大,所以受到的影响最深。因涉向丰浩糖业放贷,数名北部湾银行高管5月被检察院带走调查。
随着对丰浩糖业集团一审判决书的公开,上述传闻也得到了印证。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玉先强在担任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潘某等人共计310.22万元。
在判决书披露的人员中,就包含5名北部湾银行的工作人员,分别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财富支行行长潘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及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农某、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雷某、营业部总经理陈某、原崇左分行行长黄某。
授信、贷款违规操作
其中,被告人玉先强为了让该银行对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风险等级评为正常等级。2014年2月初某天下午,在广西南宁市风翔路瑶乡油茶店给广西北部湾银行财富支行副组长(行长)潘某5万元。
北部湾银行徐某证实,当时营业部排查小组多数人意见是评定丰某集团的风险等级为次级,即有不良贷款风险等级,最后报送材料给总行时,潘某拒绝在材料上签字。后另派一个评估小组,最后评定为正常等级。
另外,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玉先强为了感谢广西北部湾银行对丰浩糖业集团在公司贷款授信过程中的关照,分别给予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农某6万元、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10万元、营业部总经理陈某50万元,
据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崇刑初字第53号证实: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雷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万元,其中收受玉先强共计10万元。(2016)桂1402刑初字48号证实: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0万元,其中收受广西丰某集团玉先强贿赂共50万元。另农某受贿案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判决书了解到,玉先强向北部湾银行人员行贿最大的一笔金额为108万元,系向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行长黄某分3次贿送。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崇刑初字第40号证实: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某1非法收受广西丰某集团董事长玉先强贿赂108万元。
单位行贿罪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玉先强还曾向某官员行贿120万元,用于免除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0年8月10日,丰某公司控股的铭鑫公司因长期闲置名下的土地,被来宾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通知,要求缴纳891.12万元的土地闲置费。被告人玉先强找广西国土厅的纪检组长罗卫国帮协调,后向罗卫国贿送1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广西北部湾银行工作人员潘某等人以及广西国土资源厅罗某2行贿,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行贿数额折合人民币310.22万元。被告人玉先强作为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被告人玉先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