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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广东体系”47人特大传销案在北海海城法院开庭审理;投资6.98万能获利1040万?男子带老乡“发财”却进了监狱


“广东体系”47人特大传销案在北海海城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6月24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斌等47人传销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关系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案情经过

2012年初,被告人吴某斌经“许某红”(另案处理)介绍来到北海市海城区并出资6.98万元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广东体系”。


被告人吴某斌加入后,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彭某良、官某燕及徐某霞(另案处理)加入其组织,成为伞下直接传销人员。随后,几人在几年间大肆发展传销下线人员,从中谋取暴利。从2012年至案发时,以被告人吴某斌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被告人吴某斌在法庭上受审


其中,至案发时,被告人吴某斌、彭某良等7人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其余40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以上被告人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上述各被告人均开办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传销组织,用于传销体系的资金运作。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吴某斌等47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四天。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宣判。[此文来源于海城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投资6.98万能获利1040万?男子带老乡“发财”却进了监狱


只要投资6.98万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他组成一个“广西家族”,说是要带着老乡一起“发财”,结果所谓的发财其实是做传销,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014年,广西人陈某与老乡陈某育、陈某玲等人(均已判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浙江兰溪、我市等地打着国家扶持的“1040阳光工程”旗号,编造只要缴纳69800元,不到3年就能获利1040万元高额回报的幌子,采用上课、培训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并要求参与者缴纳69800元,申购款购买虚拟的21个份额(第1个份额为3800元,第2至21个份额为3300元)获得加入资格,宣称通过上线从下线购买份额的款项中获取直接、间接或补助等奖励,就能获得高额回报,从而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2014年4月份至2016年5月份期间,陈某伙同陈某育、陈某玲等人在我市发展形成“广西家族”,先后拉拢、发展传销活动人员至少50人,并组成层级对家族实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人民币至少40万元。陈某于2015年1、2月份晋升为“老总”,负责组织、管理全部家族事务,先后非法获利人民币至少4万元。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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