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以来,徐春乐利用自己某银行县级市支行副行长的身份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最终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640.6万元。东窗事发之后,徐春乐这份“副业”最终也将其送进监狱。徐春乐出生于1970年,只有大专文化的他一步步做到了某银行县级市支行副行长的位置。但副行长的身份却成了他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徐春乐在任某银行县级市支行副行长期间,以资金过桥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张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共20多人非法集资,共吸收人民币2375万元,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将其中1500余万元用于投资期货、股票等,支付本息734.4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41万余元不能说明去向,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640.6万元。证人张某证实,其2009年3月开始借钱给徐春乐,后陆续借12次,本金438万元,大部分是现金,到2015年7月16日,438万元加上产生的利息共计700万元。在张某的介绍下,更多人随之入局。证人瞿某在证言中表示:“是通过张某认识徐春乐,徐春乐说自己是银行行长,做过桥生意不错,有钱借给他用,共借60万元,月息2.5分,利息是通过张某给的。”
正是在这种口口相传下,徐春乐的“副业”越做越大,据其供述,因在银行上班不允许做生意,他还委托自己的外甥何某帮其收款和转账,并一个月给他2000块钱。那如此专注“副业”的徐春乐的都把非法集资所得都用在何处呢?徐春乐供述其借的钱投资三四百万在山东郯城檀都花苑小区、一千多万在上海申穆投资理财公司、几百万在山东弘业期货。虽然对“副业”如此上心,但徐春乐明显专业不足。据判决书显示,徐春乐在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资400余万元均告亏损。随着欠下的账目窟窿越来越大,徐春乐在被告发后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徐春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徐春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书显示,徐春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追缴或责令徐春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640.6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
编辑:吴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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