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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高空抛物伤及路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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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一期
晋江又一醉汉高空抛物
空酒瓶、热水壶、油桶从天而降
路人无辜被伤
且看晋江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万某某醉酒后回到在晋江市陈埭镇某住宅四楼住处,因认为一楼的人划拳声音较大影响其休息,遂将家中的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食用油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晋江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该起案件是晋江法院审结的当地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体现刑事司法领域对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绝高空抛物
防范高空坠物
从你我做起!
来源: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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