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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撰写特定内容的要求是什么?

外观设计审查部 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0-10-29

一、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包括括号中的文字在内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出现多写、漏写、错写的情况。

  二、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常见问题:

一是用途过于概括;

二是对部件的用途进行详细描述;

三是对产品的用途进行多领域描述,多功能和多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多功能产品是指一个产品同时存在多种性能,但其所属领域是唯一的。

  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如果仅从图片或者照片中无法清楚判断出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时,需要通过简要说明进行解释说明。

  例如,如果从产品名称和图片或者照片中,难以确定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无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带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时,需要在简要说明中对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进行说明。

  三、设计要点的表述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推荐三种描述设计要点的方式:

一是部位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某某部位;

二是视图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

三是要素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如在设计要点中涉及了色彩,则应当再单独声明请求保护色彩。

  四、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主要作为本专利的代表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常见问题:在简要说明中以图片代替视图名称指定。

  五、请求色彩保护

  常见问题:在简要说明中描述具体的色度值。例如某申请,简要说明为“蓝色的色标值是: M75Y30,红色色标值是:C100M50Y70”,错误在于将保护色彩混同于保护具体的色度值,由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准,因此,色彩的保护也应该以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色彩为准。这里的色彩是视觉色彩而不是具体的色标值。

  六、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常见问题: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具体的省略尺寸。

  在简要说明中,无须对省略长度的具体尺寸作说明,只要写明省略长度占视图中产品的比例即可。

  七、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常见问题:关于常规材料的说明,如案例:某外观设计申请,简要说明为“本外观设计产品由铜和铝两种材料制作而成”,这种表述方式是错误的。

  关于此点,大家往往将注意力集中“新材料”上,可实际上新材料的含义难以界定,应该把重点放在特殊视觉效果上。关于对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的描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保护材料本身,只是对特殊材料所反映出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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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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