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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

专利预审服务ABC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目录

一、什么是专利预审服务
二、为什么要做专利预审服务
三、专利预审服务预期达到的效果
四、 专利预审依据
五、 申请主体基本要求
六、 专利预审服务受理机构
七、 专利预审服务流程
八、 申请备案单位的条件
九、 不符合申请专利预审服务的情况
十、 专利预审服务申请材料
十一、专利预审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专利预审服务注意事项
附录一 预审路线表
附录二 预审流程表


一、什么是专利预审服务

专利预审服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为服务地区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具有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单位加快专利申请获权速度,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的相关规定,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对要求快速审查的专利申请的主体条件、格式、内容等进行预先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二、为什么要做专利预审服务

为提升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能级,推动知识产权和区域优势产业进一步的结合,服务浦东新区高质量专利申请快速审查进程。

三、专利预审服务预期达到的效果

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最快可缩短至三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最快可缩短至一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最快可缩短至一周。

四、专利预审依据

(一)《专利法》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专利审查指南》(2010 修订版)

(四)《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 2016〕 92 号)

(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

五、申请主体基本要求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产业领域属于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已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可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并按照专利预审服务流程申请专利预审服务。

六、专利预审服务受理机构

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至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网址: ippc.pudong.gov.cn

咨询地址:浦东新区丹桂路 999 弄 A4 号楼 1 楼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 021-50186612 / 5018661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七、专利预审服务流程

1、 登陆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 申请用户注册;

2、 注册成功的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 备案审核通过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 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提交专利申请材料;

4、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人员根据各单位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材料开展预审服务;

5、 若收到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出的《专利快速审查预审意见告知书》,申请人需在收到该告知书后,及时完成答复和修改并提交答复或修改文件。

6、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以电子申请形式(格式为 XML)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并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发明专利)及缴纳相关费用;

7、 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人员将相关专利申请进行标记,使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八、申请备案单位的条件

1、 申请备案的单位,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都应当属于浦东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应属于生物医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事业单位应与浦东的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区域内生物医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2、 重视专利工作, 已设有专利管理团队,并配备专利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人或具有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等), 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3、 近 5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 5 件, 或截至上一年度在审未决和有效授权专利拥有量(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不低于 10 件;PCT 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高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 研发投入大于上年营业额的 5%,未来一年拟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专利保护意识较强,专利遭受侵权发生率高、维权成功率高的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 能够积极配合浦东知识产权局和保护中心各项工作。

7、 其它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纳入的企事业单位。

九、不符合申请专利预审服务的情况

1.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备案要求;

2.专利申请不符合产业技术领域要求;

3.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4.同日提交的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5.专利申请涉嫌大篇幅抄袭、杜撰、捏造,或属于低质量申请;

6.专利申请保护内容与预审申请单位研发项目或业务无关;

7. 专利申请是在先申请的分案申请;

8.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国家安全,应当提交国防专利申请的情形;

9.专利申请的内容存在单一性问题;

10.PCT 途径提交的国际申请及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11.其他不适合进入快速审查的情形。

十、专利预审服务申请材料

1、发明专利快速审查预审

(1)《专利快速审查预审申请表》;

(2) 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及其他专利申请相关文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要求) ;

(3) 申请人掌握的,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材料的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2、实用新型专利快速审查预审

(1)《专利快速审查预审申请表》;

(2)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及其他专利申请相关文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要求);

(3) 申请人掌握的,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材料的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3、外观设计专利快速审查预审

(1)《专利快速审查预审申请表》;

(2)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文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要求) ;

(3) 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专利预审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预审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二、 专利预审服务注意事项

(一) 预审服务注意事项

1、 预审服务不影响申请人拟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正常申请和审查的结果,该事项不能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2、 关于系统: 请正确使用知识产权服务系统,并确保所提交的电子文件正确、完整。 如申请人造成提交的电子文件不能被知识产权服务系统正确、完整接收的,或者保护中心不能正确、完整接收申请人发出的电子文件的, 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 关于预审申请资料:请按照要求标准提交电子文件。对于不符合要求标准的电子文件,保护中心不予接收;

4、 关于质量:预审申请提交时,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内容、数据真实有效,并确保所提交专利申请的质量;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应当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5 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如出现抄袭、拼凑等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在三年内保护中心不再受理其专利快速审查预审服务申请。

(二) 正式申请注意事项

1、正式提交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本应当与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文本相一致; 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参考资料;

2、关于费用:申请人在收到保护中心发出的《专利快速审查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并于电子提交专利申请的当日, 一次性在网上足额缴纳下列费用: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后第一年的年费、印花税等;如果申请人希望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3、关于修改:申请人需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4、关于答复审查意见: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分别在 10、 5 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否则将转为普通专利申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常审查流程继续进行审查;

5、关于公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6、 关于变更:专利申请若需著录项目变更,应在专利申请授权后再行进行;

7、 关于风险:申请人应当知悉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包括申请日延后带来的风险。申请人应当自愿遵守保护中心的相关规定,与保护中心签署承诺书,保证履行应尽的义务。对于在申请时和审查过程中放弃的权益和机会,申请人将不能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主张享有。

附录一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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