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职称评审将发生这些变化!含其他新规
9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定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规范职称评审基本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6月还将知识产权职称纳入入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中)。《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规定》全文共44条,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01、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是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规定》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05、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9年9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正式施行。
三部规章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负责范围。此外,三部规章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途径、书面举报的要求、委托调查、协助调查、公示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