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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

王景林 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0-10-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专利质量是全球性的知识产权难题。之所以说是难题,是因为专利文本在专利侵权发生之前就必须事先写好,而且不允许超范围修改文件,因此撰写时难以预料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国际上,专利质量存在客观差别是正常现象,一方面是由发明质量本身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专利说明书撰写的质量导致的。

在笔者看来,“发明的价值”与“专利的价值”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发明的价值是研发技术成果本身的预期市场价值,而“专利的价值”是指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文字表达所决定的市场价值,不一定等于发明的价值。由于撰写上的原因,专利的价值经常小于发明的价值。由此可见,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决定了专利的价值。本文中,笔者从“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入手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的专利布局提供参考。

两者具有共同定性评价指标

“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具有共同定性评价指标,包括:

(1)发明的性质,原创性的发明比改进的发明质量高、价值大。

(2)专利审查历程,授权之前经历的创造性审查过程越复杂的专利,越有质量保障,也越有价值。

(3)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后得以维持,验证了专利的质量,反应了市场价值。

(4)历经过专利权转移,专利经受过受让方的尽职调查、质疑、挑战的考验。

(5)历经专利侵权诉讼且胜诉,专利经受了司法实践的考验,也彰显较大的市场价值。

(6)具有多国同族专利,通过多国的专利审查,专利权的稳定性更高。

两者具有差异性的评价指标

除了上述共性的评定指标外,“高质量专利”往往还具有以下特征:

(1)说明书引证现有技术的数量适当,涉及现有技术越多的专利越有价值,在授权之前被审查的幅度越宽,专利的稳定性越好。

(2)避免说明书歧义性,如果争议术语有两种或多种合理的不同解释、说明书对技术特征的解释存在相互矛盾、或者争议术语在说明书中有完全相反的解释,那么专利权人可能无法自圆其说。

(3)说明书具备诚信性,某些专利撰写人认为,较小的保护范围便于获得专利权,在说明书预留多余的实施例用于享受等同侵权。不过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4)说明书符合发明创造,过分夸大发明的优点,在诉讼中不但没有益处,而且可能成为保护范围被依法进行缩小解释的依据。

(5)附图的文字解释恰当,没有相应文字说明的附图难以构成实施例,充分公开原则大于等同原则,专利权人试图仅通过附图隐晦公开发明创造的设想难以获得成效。

(6)说明书篇幅避免过短,某些专利说明书仅有一个实施例,详细说明部分、发明内容部分、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几乎完全一样,说明书全文不超过两页,一旦在专利诉讼中遇到挑战,几乎毫无胜算。

(7)权利要求的数量符合发明创造,权利要求越多,表明专利权人维权的决心越大、为获得高质量的专利而投入的力度越大、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可能性越小、对竞争市场的威慑力越大。

(8)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适当,保护范围过大可能会被依法缩小解释,专利权人并不能得到额外的利益;也为自己进一步申请专利设置了自我障碍。

(9)权利要求的文字避免过多,文字过多,可能阻碍适用等同原则,因为适用等同原则不能相当于删除了一个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者使得与技术特征的字面含义恰恰相反,或者使得某个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变得完全一致。

(10)权利要求具备法律自认,如果本属于现有技术的争议术语写在了特征部分,但在说明书中又解释不足,他人可主张争议焦点与发明点密切相关,用于澄清争议的各种外在证据难以被依法采用。

(11)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明确,如果一件专利要求保护具有凹入键的“大哥大”,而他人生产了一种具有凹入键的手机。那么,关于大哥大是否是手机的问题,就会出现争议。

与“高质量专利”的评价指标不同,“高价值专利”的定性评价指标包括:

(1)获得直接利润,通过市场优势或许可费收入就已经回报丰厚。

(2)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如标准必要专利、具有涉嫌侵权者、是专利组合的一部分、基础性专利、核心专利、特定产品的关联专利、有明确竞争对手的专利、为企业未来发展而布局的专利。

(3)保护主题的竞争密度,对于新开辟市场领域的企业,在专利布局空白的领域率先获得的专利,更有排他性。

(4)缴纳年费的年度,缴纳年费年代越久远,说明对专利权人的价值越大,对市场的约束也越大。

(5)要求优先权的数量,优先权越多,表明专利权人在该专利领域的正在持续研发、不断改进,一旦被无效相当于几个发明或一系列的发明都得不到保护。

(6)被引用的次数,被专利权人自己的后续专利申请引用、被审查员在审查他人专利申请过程中引用、被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引用,都表明该专利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7)发明的投资额,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往往是有规划的研发,不容易被放弃,对竞争市场的威慑力较大。

(8)拥有分类号的数量,跨越的专利分类越多,市场覆盖面越广,对竞争市场的威慑力越大。

(9)具有关联专利,包括自身为分案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数量多、后续还有其他专利申请、具有国际上的同族专利。

(10)专利权人的专利拥有量越多,说明其申请专利具有长远的打算,对市场的约束力越大。

(11)技术的可替代性,如果发明的技术暂时没有可替代的技术,市场价值就大;如果发明的技术有或很快就会有可替代的技术,市场价值就小。

“高价值专利”的定量评估方法

专利价值定量评估,一般由专利律师、专利交易专家、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四类人才完成,包括核实专利的有效性、调查专利的经营史、搜集专利的授权史、组建价值评估小组、阅读专利文本原文、调查权利要求书与市场的相关性、与原专利代理师对话、调查专利的生命力、调查专利的市场地位、考虑专利拥有量、调查国外同族专利的实施情况、考虑专利的剩余寿命、分析未来专利的直接利润、调查专利是否经历过专利侵权诉讼、调查下一代可替代性技术、绘制专利产品的需求曲线、确定专利产品具有最大利润点的价格、专利的市场优势评估、专利的市场收益评估等。

另外,根据上述评估方法作出的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应包括被评估专利的基本信息、所作的各种假设、所作分析的局限性、评估的步骤和程序、评估结果、评估小组成员的资历和在评估过程中所作的具体工作。如果评估小组缺乏某种能力的成员,或某位成员在具体评估作业中因故缺席,报告中应该分析这种缺席对评估准确性的实际影响。

在笔者看来,“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都是专利制度的本意,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应该有不同标准、不同的侧重点,分别以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才能得到更接近真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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