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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金石猴 知识产权进行时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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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原则

保密原则

书面审查原则

听证原则

程序节约原则

 

发明专利初审的主要任务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形式消除缺陷,以满足公布的条件;

  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

通知申请人以补正方式消除缺陷;

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制定的期限内提交

  期满未提交或提交逾期,根据情况,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

 

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费用未缴纳、未缴足。逾期缴纳,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关费用的审查

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请求书的审查

发明名称

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最多40个字。

不允许的情形

  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

例如:李氏榨汁机

  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

“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例如:一种化合物及其类似物

  不得含有笼统的词语

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

例如:组合物

 

申请人

  本国申请人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发明人

  应当为个人,不得是单位或者集体

  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姓名。

  外国发明人的中文译名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中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代表人

是申请人之一,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除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的其他手续。

  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

  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

 

联系人

  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

  申请人是个人:可以指定联系人

  申请人是单位: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

  申请人是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填写联系人

 

地址

 

盖章

 

说明书

发明名称

  说明书的第一行应当居中写明发明名称

  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有附图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部分

  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史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

  应当将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

  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光盘或者软盘)

说明书附图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回执,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多幅附图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图号;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

  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盖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

 

说明书摘要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述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不得加标题

  可以含有数学式或者化学式

  字数不得超过300字

 

摘要附图

  有说明书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需要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中填写声明:提交专利申请时

  声明内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声明填写错误可以补正)

  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及其中文题录

  优先权转让证明及其中文题录(必要时)

  优先权转让证明中文题录(必要时)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提交时间:自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应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的主管部门出具

  包含内容: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

  同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证明材料:

     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

     展览会日期、地点名称

     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

     盖公章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证明材料: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

        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名称

        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

        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证明材料:

        注明泄露的日期、方式、内容

        由证明人签字或盖章

        保密协议

 

同日申请

  同人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需满足一下条件:

同一申请人

同日(申请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时分别在请求书中勾选同日申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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