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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企申报认定评审从严,有些做法将不予认可


科技部:提高高企认定工作质量


9月25日-27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2019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在江苏扬中召开。本期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加深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重要性认识,促进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质量,更有效地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盛延林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各地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他强调在今后的高企认定工作中,各地方认定机构要围绕“提高高企认定工作质量”的工作核心,进一步把认定工作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升认定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加强专家评审能力评估,增强责任意识和深化企业服务意识,将高企培育聚焦于服务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高辅导培育高企的质量,同时要避免高企认定培育形式化和片面化。各地方认定机构要落实全国高企工作 “深化质量年”的定位,共同推动高企认定可持续良性发展。

在江苏某市科技局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截止8月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数、正式申报数远远超出预期。根据高企申报态势,省、X市科技部门传来信息,从明年开始高企申报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握,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究开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查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我市今后一段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特别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高企培育新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此处省略)

二、把握高企认定评审关键环节,做好对标补差。

一是专利数量和质量双达标。企业专利情况既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往年,个别企业因为未授权或没有发明专利,在申报时通过转让、受赠等方式快速引进(发明)专利,也可以获批高企,而按照省最新要求,这一做法2020年将行不通。所以,所有2020年拟申报企业,授权专利按照实用新型5件以上或发明1件以上、授权加申请按照15件以上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要在今年做好专利申请或专利引进。

二是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底将再组织认定一批XX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各镇区到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是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申报企业,在高企评审认定时可得3分以上,所有申报企业要把平时的校企技术合作通过签订协议固定下来,没有校企合作的申报企业,要主动登录科技厅产学研合作移动智能对接信息平台“技联在线”(www.jilianonline.cn),发布技术合作需求,或主动向专家发起合作对接申请。

三、把握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关联性,做好费用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经费,是高企认定评审的依据,数据来自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与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相关联,各镇区要指导企业做好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归集,做好相关填报工作,为今后高企申报创造良好条件。

四、把握时间节点,制定高企培育路线图。(此处省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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