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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这六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来源:果汁焗酱油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将36种情形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也是情形之一。【点击查阅36中具体情形

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点击阅读全文第五条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即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以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第三条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举例说明:

(一)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

例1:申请1和2的权利要求都是:“多功能雨水管”是在雨水管不同的位置上留下供人接雨水的出水口,雨水管的安装,也要从建筑外面改为建筑物内部的阳台、客厅、楼梯间、卫生间。

实质相同申请,仅作简单变化

例2:一种学生用的方便翻页的语文本,由本子和绳子组成,其特征是:在本子(1)上设置有绳子(2)。申请2-4仅将“语文本”分别修改为“数学本”、“英语本”、“历史本”。

例3:就一项发明创造,故意不缴费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

例4: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二)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完全抄袭他人现有设计

例1:【某申请】权利要求:一种油桶,包括桶体(1)和提手(2),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置有可观测到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3)。

【现有技术】权利要求:一种油桶,包括桶体和提手,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置有可观测到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

替换式抄袭

例2:现有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食用醋的酿造方法,以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成苹果原汁→压榨且去渣去皮→原汁发酵→加醋菌发酵澄清→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其特征在于发酵和原汁工序的温度在40-60℃,时间为15天左右,加醋菌发酵温度在30-45℃,时间为7天左右,调配工序中应加入0.1%-0.2%的苹果汁。

该申请:仅将酿造食用醋的原料由“葡萄”替换成“苹果”,其余工艺特征均抄袭现有技术。

拼凑式抄袭

例3:某申请权利要求:一种保暖和除湿闪光纤维绒毛呢,包括呢子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呢子本体采用双层结构(抄自现有申请1),所述呢子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凸起和闪光纤维(抄自现有申请2)。

(三)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例1:某申请人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了8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草莓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是: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草莓酱100克……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芒果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芒果酱100克……

不同组分、配比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例2:某申请人提交了300多件食品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均为功能性食品,撰写方式主要表现为常见食材中添加常见的中药材来治疗不同的病症,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防治化脓性鼻窦炎的腐竹,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菟丝子5~15份,山药5~15份,枸杞5~15份,乌龟壳5~15份,牛膝5~15,大豆55~85份。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防治化脓性鼻窦炎的奶豆腐,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山药5~15份,菟丝子5~15份,牛膝5~15份,枸杞5~15份,乌龟壳5~15份,牛奶50~150份,冻粉10~30份,香蕉精15~45份,白糖250~750份,水1000~3000份。

不同部件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例3:某申请人提交了182件主题名称为“一种包”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申请均要求保护购物包、洗漱包、急救包、化妆包、钱包等日常使用的箱包两两拼凑形成的组合包,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洗漱包(2)相连。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急救包(2)相连。

(四)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例:某申请人集中提交了多件中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主题均为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制备方法,对病症的描述均不属于医药领域的科学术语,如“过食猪肝型高脂血症”、“嗜食猪脸型高脂血症”等。针对每种病症,每件申请均选取380-390名病患做药效实验,治愈率大多为99.2%,好转率大多为0.8%,有效率全部为100%,临床疗效全部为定性描述。

(五)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的专利申请

例:某企业集中提交了395件外观设计申请,包括座垫套、环保袋、手机袋、扇子等平面产品,其中图案部分绝大多数明显为圆点,方形等简单几何形状通过变换色彩随机生成的,属于没有形成明显可辨识的花纹的设计。

(六) 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例1:某中学老师将多件明显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重复出售给多位学生,联系人均为该老师。

例2:来自天南海北的多件同样的专利申请,从申请人、发明人、代理机构上看不出任何关联。

文/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吕德军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产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 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 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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