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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办事指南: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

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

1
办事条件



更正错误请求的请求人应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2
申请材料



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当事人请求专利局更正错误的,应提交更正错误请求书。

更正错误请求书填写的内容
应当符合手续文件的形式要求,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2.请求更正的内容是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错误是指请求更正的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合。
3.更正错误请求书中应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请求更正的事项等,并经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专利局自行发现的专利公报或单行本错误,即行修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3
申请接收方式



纸件文件可通过面交或寄交至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电子申请可通过电子形式提交。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二)办公时间
申请文件提交
面交:受理窗口和代办处:工作日 8:00-17:00
邮寄提交:全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申请方式提交:全天(包括节假日)

4
办理基本流程



专利局收到更正错误请求书后,根据请求书中陈述的内容判断是否启动更正程序。确需启动的,经审查员确认后更正相应错误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在必要情况下,还将启动更正公告及更换专利证书程序。

5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更正公告、 更换证书等。

6
审批结果



经审查不属于可更正情形的,审查员向当事人发出相应通 知书并说明原因。


经审查属于错误应进行更正的,审查员启动更正程序,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修改相关错误事项,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专利公报上进行更正公告,并启动更换专利证书等程序。

7
结果送达



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书,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8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对更正错误请求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9
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10
公开查询



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可以获取专利公报,在专利公报中可以查看更正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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