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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双十一尾款人!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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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问禅师:“大师,又到年底了,双十一怎么过?”。


禅师双手拢入袖中,笑而不语。青年恍然大悟:“我明白了,你让我心中沉静,袖手旁观。”


禅师:“我是说手都剁没了,还有啥可说的。”


又逢一年剁手季,伴随着李佳琦半夜敲着铜锣声嘶力竭地将观众从睡梦中惊醒,这个世界又多了无数个付定金一时爽,补尾款火葬场的深夜流泪“尾款人”。



今年双十一规则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定金”制度:在10月20日的晚上,抢不到定金的人宛如错失了几个亿般空虚,而抢到了定金的人看着巨额尾款开始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



拒绝冲动购物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针对面临空空如也的银行卡和严重超额的花呗账单,大家不禁陷入了沉思:如果我们真的还不起尾款了,那我们的定金怎么办?


这个时候肯定有人会说:“平台当然要退定金啊,我都没收到货,你凭什么没收我的钱?”这个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会援引工商总局的通知作为依据:



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简而言之,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淘宝商家主张订金不退是无效的。

但是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规定中的此“订金”并非彼“定金”。别看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效果可是大相径庭。


关于订金的规定,法律中较少提及,不过司法实践里一般将其视为“预付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换言之,订金是对商家货物的预定,其金额可以是部分货款,也可以是全部货款。如果商家不发货,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订金。



关于另一概念“定金”的界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代表着,定金事实上是一种担保,支付定金的行为其实是消费者向商家担保在约定日期前交付尾款,如果消费者逾期不支付尾款,则事实上是违反了和商家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这个违约责任,就是消费者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





但是,“定金不退”并不代表着不存在任何可能拿回钱了,明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也就是说,假如你在淘宝上要买一件100元的商品,但是商家要求支付的定金超过了20元,那么超过部分按照《民法典》规定,则不能被视作定金。这个时候,超过部分在法律上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预付款,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可以主张商家退还的“订金”。


除此之外,如果商家收取了定金却未按照约定发货,那么此时违约方就是商家,消费者根据《合同法》规定,还可以主张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从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护。


看到这里,很多读者可能就要开始挣扎了:既然定金不能退,那我还是咬咬牙把尾款补上吧。虽然我的银行卡空了,花呗超额了,但是……我还有老公的银行卡啊!


那么,双十一购物,可以刷配偶的银行卡吗?


平时看我文章多的朋友都知道,在大部分不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夫妻双方婚后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处分权利。因此,双十一不够钱,刷一下配偶的银行卡,理论上来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大部分法院在实践中也支持了对夫妻间对配偶银行卡进行使用为合法处分夫妻财产的主张。


案号:(2015)珠香法湾民二初字第59号

“对此本院认为,虽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2011年版)》有约定:借记卡不得出租和转借,因持卡人保管不当、将卡片转借、交由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将其名下银行卡交由另一方使用是普遍存在的情形,该情形符合一般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习惯,不违反公序良俗,基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不能将该情形认定为出租、转借或保管不当,而且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为保护共同财产,在处理对方名下财产时一般会尽到与对方相同的注意,故夫妻一方将己方名下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并不会明显降低银行卡的安全性。


综上,本院认为,夫妻一方将己方名下银行卡交由另一方使用,符合一般的社会习惯,合情合理,不会明显降低银行卡的安全性,不属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卡情形,因此本案并不适用上述章程约定,被告据此辩称不承担责任,本院不予采纳。”



但是,是不是刷老公的卡就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了呢?事实也不尽然如此。


案号:(2017)浙0521民初5082号

“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被告朱伟个人财产,故本院认定被告朱伟处置的1157.9万元款项为其与原告孙春燕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被告朱伟支付被告姚连芬案涉款项的问题,未与原告孙春燕进行协商。


被告朱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侵犯了财产共有人原告孙春燕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法律行为。”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夫妻双方固然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但是,如果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擅自处分配偶的婚前财产,则该处分行为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因此,就算双十一可以刷老公的卡,也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可能争议:



1. 该卡存款确实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用对方银行卡消费前最好及时告知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3. 注意控制消费金额,在涉及巨额消费前务必进行夫妻间协商;




其实说到底,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支配问题,永远要经过夫妻双方的沟通与相互理解。不管双方经济状况对比如何,我们都不能把某一方的付出视为理所应当,也不能将夫妻密切联系的财产关系割裂开,计较对方一分一毫的支出,却不愿为对方付出半分。


疯狂的购物节终将会过去,金钱狂欢的浪潮也会最终平息。而最后我们会发现,用以维系夫妻关系的,并不是某个购物节一份可以阔绰的大礼,而是夫妻双方每一天充足的沟通理解、互为依靠的温暖与平淡的柴米油盐的生活。


一言概之,双十一定金不能退,配偶的卡也不能随便刷;

十一月注定是消费主义的狂欢,也是千万打工人的泪花。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主编 | 陈晖文字 | 陈晖、麦韵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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