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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世纪渣女”翟欣欣案开庭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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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12月21日,苏享茂家属起诉翟欣欣的民事纠纷,将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女方翟欣欣将被主张返还上千万的财产。


还记得2017年,全国网友吃着火锅唱着歌,在当时风靡一时的社交软件Wephone上和朋友吹着牛的时候,一条系统消息的弹出直接把全国人民都整蒙了:


这是Wephone聊天软件的创始人苏享茂在跳楼前做的最后一件事:写一段程序告知所有的Wephone用户,自己是被妻子翟欣欣害死的。

苏总临死前洋洋洒洒地写下了对翟欣欣详细的控诉,其故事之波云诡谲,让网友将翟欣欣与当时同样以“渣女”人设出名的马蓉一起,创造了一个新的成语:“欣欣像蓉”。(左:瞿欣欣;右:苏享茂)
而事件发生后,关于这位“毒妇界的天花板”翟欣欣的渣女事迹,更是越传越玄乎。
据传,苏总与翟欣欣在“世纪佳缘”网站相识,随之两人线下见面,双方“一见钟情”,翟欣欣更是在第一次见面后就直接表示:“我想给你生孩子。”
一门心思都在写程序上、恋爱都没谈过几次的苏总哪里禁得住这种好事的诱惑?
不知道是感情经历过于单纯,还是只是简单地相信爱情就像龙卷风一样说来就来,反正苏总对女方在刚见面两个月就提出领证、隐瞒婚史、超高额消费等种种异常现象,都没有起任何疑心。
然而他却不知道,就在他满心欢喜的准备新婚的时候,看似温婉的妻子不仅在背后叫他“小矬子”,还在和其他朋友的聊天中已经想好了一切退路。

结婚前后,翟欣欣用尽所能套取苏总的财产,房子、车子、奢侈品一样不落。然而这些并不能阻止他们这段本身就是一场骗局的婚姻迅速走向破裂。

结婚仅仅四十日,翟欣欣就向苏总提出了离婚。她手持苏总书写的“离婚赔偿协议”,而且还以苏总偷税漏税的事情相要挟,逼迫苏总同意赔偿自己千万余元的财产。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哪里像是离婚分割财产,这根本就是明抢啊!
而这一比电视剧还波折的剧情,仅仅发生在100多天的时间里。每个步骤的进程之快,令一些“阴谋论者”不禁怀疑翟欣欣背后可能有更加成熟完善的“骗婚”产业链,操纵着整盘棋的推进。
 我们可以看到,协议离婚期间,翟欣欣一次又一次地以苏总的弱点要挟,试图从他嘴里套出更多的财产。在苏总家人曝光的关于离婚协议协商的聊天记录里,翟欣欣就像一条吸血的水蛭,用尽一切手段将苏总的财产与精神状况一步步地榨干。
终于,在2017年9月7日,苏总不堪重压,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回顾整个故事,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假如人生可以重来,苏总如果从来没有遇到翟欣欣,没有涉足这个疑似“婚托”的骗局,那么他极可能成为IT界下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可惜,生活从来没有如果。
但是假如我们再梳理一下翟欣欣用来威胁苏总的证据,可以发现,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悲剧其实可以避免。

首先,苏总在恋爱期间赠与翟欣欣的巨额财产,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也是今日庭审苏家的主要诉求。苏总对翟欣欣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被认定为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翟欣欣和苏总的婚姻仅仅持续了40多天,其中苏总还有大量的工作外出,双方事实上是可以被认定为《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一般而言,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较为长期、稳定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双方登记后,偶尔在一起生活,不能认定构成“共同生活”的情形。否则心怀不轨的一方极易利用假结婚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一般认为法律上所谓的“共同生活”的认定门槛是比较高的。
如果被法院认可双方其实并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苏总其实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翟欣欣返还恋爱期间为翟欣欣购买的房子和豪车。关于返还恋爱期间赠与财产的相关问题,可以进一步参考《86万彩礼案:分手后,欠下的红包怎么还?》
其次,苏总与翟欣欣签订的“离婚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翟欣欣凭着一份所谓的“离婚赔偿协议”在与苏总的离婚谈判中张牙舞爪。该协议规定,如果苏总主动提出离婚,就要给翟欣欣又赔房又赔钱。

这个鬼东西是电视剧里常常被拿来吓唬人的玩意儿,但是平时多看我的文章的朋友们都应该还记得,这种协议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个协议类似老生常谈的“忠诚协议”。且不论“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不会被法院认可,单单就本案中翟欣欣提供的这张皱巴巴的东西来看,这个内容连忠诚协议都算不上。再说了,这也不是苏总提出的离婚啊...
如果非要给它一个法律定义的话,这其实是一份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承诺书
这份赔偿协议的条款不仅需要双方离婚登记时才生效,而且仅凭这一张纸是不够的,双方必须把这些条款固定在最后提交给民政局的正式离婚协议上面。
网上流传着一个苏总目光呆滞,签署离婚协议的视频。据翟欣欣透露,这份离婚协议为双方私下签署。也就是说,苏总哪怕签了这份协议,条款仍未实锤,他还可以反悔。苏总如果在签订协议前后多咨询一下律师,也许还有挽救的余地。可是现在,一切都太晚了。



最后,至于苏总被翟欣欣要挟得最厉害的逃税漏税行为,其实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7专门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且特别规定了一个免责条款: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到家大家熟知的某一线女明星的8亿元逃税风波,她也是通过及时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从而避免了刑事责任。


所以,逃税漏税并不一定就代表着一辈子就此被毁掉,只要知错就改、亡羊补牢,就为时不晚。翟欣欣所要挟要告发苏总逃税漏税行为的说法,并不必然导致刑罚。只要苏总当初及时补缴税款,就有一切从头来过的机会。
更何况,无论是以什么理由威胁或要挟他人牟取财物,都是敲诈勒索。翟欣欣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上的敲诈勒索罪,还有待进一步的认定。
说到底,爱情和生命都是脆弱不堪的。我们在事后固然可以唏嘘苏总当初如果能够尽早咨询相关律师,那么他可能不至于作出那么冲动的选择。但是一切的假设都仅仅是假设,逝去的生命已经不可挽回。
与其苛求受害者为何不能更加坚强,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在惨痛的故事中看到:在遭遇任何困境时都不能忘记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陈律师一直强调,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及早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有时候你自以为的“山穷水尽疑无路”的绝境,在通过律师专业知识分析后,其实可能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生路。
如果生活欺骗了你,你可以去寻找爱情;如果爱情欺骗了你,请及时找陈律师。
尤其是婚姻家庭问题非常强调与时间赛跑。越早有专业人士介入,才能越早帮你理清问题的焦点所在,为收集、保留证据并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争取时间。
更重要的是,这个世界无论多么不堪,也请一定不能随意放弃生命。因为活着才有希望,被别人侮辱、看不起,都远远没有生命昂贵。不管承受了多大的委屈,只有一直保持对生活的热爱与勇敢,才能有机会“逆风翻盘”。
翟欣欣案的风波逐渐尘埃落定,而我们看到,三年后的今天,这个案件也终于迎来了开庭。
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只能期待苏总的家人能够从这场骗局中拿回苏总应得的利益。我们也相信,待法官查明案件真相,天理昭昭,我们所期待的正义终会到来。

主编 | 陈晖文字 | 陈晖、麦韵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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