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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又见一帘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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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说到,山伯、英台二人
情断公堂,一拍两散。
本以为,人鬼情已了,
夫妻各自飞,此事便化了。
不承想,山伯锒铛入狱,
才是英台噩梦的开端。
原来,债主王霸天见梁山伯已入狱,恐无法偿还巨额债务,便一纸诉状将山伯、英台二人告到了法院,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二人偿还近200万的债务——
昨日一见幽梦,劳燕分飞斩情丝,英台方得脱离苦海。又见一帘幽梦,英台如何反败为胜,化噩梦为美梦?预知后事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前话
险象环生,危机四伏
婚后的山伯,枉顾当初相爱相知的承诺,不惜四处举债,甚至牵连英台。
那日,王霸天上门讨债,将夫妻二人围堵禁锢。而那负心汉梁山伯竟也以死相逼要求妻子签了《还款协议书》,英台精神崩溃,万般无奈之下,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名。
噫吁嚱,危乎高哉!
这一签,英台的诉讼之路可谓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了。
签了名,就表明英台对该笔债务知情,自此便难以置身事外。更何况,借条正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个锅,英台要怎么甩?英台能甩得掉吗?
过招
出奇制胜,化险为夷
壹
贰
二来,代理人步步为营,巧打狙击战。律师抓住了“担保人”这个关键点,表明《还款协议》系英台在王霸天的威逼胁迫下签订,并非英台所愿。而且退一万步,即便英台为保证人,该债务也已过法定保证期间,王霸天自然无权要求英台承担“已过期的保证债务”。
叁
三来,法官刚正不阿,一心为民。最终法院基本上完全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该借款属于山伯个人经营之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该债务已过6个月保证期间,英台不承担保证责任。祸近池鱼,邪不压正,这一判决既彰显了法官的专业性,也表明了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至此,英台方才死里逃生,脱离了一帘又一帘噩梦。
后话
一帘幽梦,与谁能共
“我有一帘幽梦,不知与谁能共。多少秘密在其中,欲诉无人能懂。”这一帘幽梦,可能是与渣男丈夫的爱恨情仇,又一帘幽梦,可能是被无辜殃及的欲说还休。
文字 | 张东妮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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