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嫁给谁不用你管,但有家暴的地方就要有人管
点击上方 陈晖律师 LawyerFye 关注我们
拉姆走了,另一个拉姆来了——
故事的女主人公名叫马金瑜,名牌大学毕业,曾是一线城市媒体人,满身的光环,并没有打消她对诗和远方的期盼,遇到一个名叫扎西的男人后,她为爱辞职,远嫁藏区,生儿育女。
风花雪月,世外桃源,言笑晏晏
本以为都市女记者与藏区小伙的爱情故事
会成为一桩美谈
不成想,金瑜走进了青藏高原,
却也踏入了无尽深渊
“我常常是那个劝架、拉架的人。”
“我也是那个常常被扇得鼻青脸肿的人。”
在金瑜的描述中,
藏族女工被丈夫暴打是常有的事,
而很不幸,自己也是其中一员。
文章中,扎西仅是因为怀疑金瑜和其他男子有事,就当着孩子的面把金瑜打到住院;
被金瑜撞见出轨后,他一脚踹在了妻子的肚子上,而当时的金瑜正怀着他们的第三个孩子。
扎西说,是妻子做生意抢了自己的风头,因为在当地,没有女人当家的道理……
伤痕累累的金瑜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一走了之,远离那个噩梦般的家庭。
和很多被家暴的女性一样,金瑜也总是愿意相信,相信人会改变,一切会变好,也总是割舍不下三个孩子,为了孩子选择了隐忍。
但和大多数的结局一样,她的退让换来的是家暴的愈演愈烈,也换来了文章底下网友们的恶评。
“你是知识分子啊,你认不清吗?
为什么不早点离开呢?”
“承认自己有受虐倾向有那么难吗?”
“矫情、愚蠢、不能理解!”
……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家暴的伤口有多痛,
把自己的伤疤揭开、公开展示又有多痛,
或许这些随意置喙的网友永远都不会懂。
错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
我们并不是更聪明,只是更幸运。
相信爱情、追寻理想,不该被界定为愚昧无知,金瑜的失败确实从一方面告诉了我们,勇敢追爱之前要充分了解,远走他乡要谨慎小心,但比起责怪受害者舍近求远、作茧自缚,我们应当有更值得关注的东西。
为什么家暴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为什么偏远地区总发生“拉姆”事件?
是否真的如金瑜所说,“打倒的媳妇揉倒的面”已成为藏区常态?遇到家暴,到底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或许有人会认为,金瑜是记者,知道利用舆论势力维权,但更多的人孤立无援。非也,遭遇家暴的人从来都不是无助的,他们有法律这座靠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金瑜丈夫的回应中,可以看出及时取证以及及时寻求援助的重要性——金瑜说扎西家暴出轨,扎西说都是没有的事,各执一词,孰是孰非?事情过去了那么久,家暴没有证据佐证,真相只能是众说纷纭……
除了取证之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制暴的法宝。
《反家暴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与此同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凸显了对家暴问题的重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家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作为家暴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
法律是人民最坚实的靠山,但靠起来也并不容易,重要的是社会对家暴观念的转变。
当受害者向执法者寻求帮助时,请不要再用“清官难断家务事”冷漠回绝她;当下一个“拉姆”愿意揭开伤疤向社会倾诉时,请不要再用“愚昧”等字眼谴责她。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它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大事。
乡俗不是对抗法律的理由,即使是少数民族地区,
也应当剔除落后习俗,对家暴零容忍。
姑娘,别怕,
请学会用你那双写文章的手,
阻挡朝你挥来的拳头!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 END -
往期精选
_
_
爱不会淡,人不会散,一起点赞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