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爱“缘消”上热搜,真相是什么?
点击上方 陈晖律师 LawyerFye 关注我们
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到了,
正当大家嗦汤圆的时候,
有些人却因为“缘消”上了热搜。
福原爱这个名字,看过乒乓球赛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5岁拿下全国冠军;12岁成为日本最年轻的国手;2012年伦敦奥运会获得女子乒乓球团体亚军;2016年获得里约奥运会乒乓球女单第4名;2018年三十岁的“爱酱”宣布退役。
虽是乒坛健将,却长着一张娃娃脸;虽生在日本,却说着一口流利的东北话;能手握球拍勇往直前,也会在委屈时哭的梨花带雨。她既是中国队的对手,也是中国队的好朋友,与中国队的关系被国人戏称为“小灰灰和羊村”……这样的福原爱,谁能不爱?
是的,这样的福原爱,也俘获了中国台湾乒乓球队男运动员江宏杰的心。2017年1月1日,在众人祝福下,福原爱与江宏杰在台北举办婚礼,两年内诞下一女一子,成就了乒坛的一段佳话。
然而,近日有日媒称,二人疑似婚变,逐渐在为“分居”做准备。
原来的爱酱一天在微博上cue几十次老公,现在一个月都没互动;
原来婚戒走到哪戴到哪,现在竟然也不戴了……一系列的变化,确实让人起疑心。
不过,今天,福原爱现身回应了。
她说,没有分居,只是没有住在一起而已。
(掩面笑哭)
他们现在是“周末夫妻”。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希望小两口感情依旧。不过既然提到了,陈律师也跟大家讲讲关于分居的法律小知识。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规定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五款还新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么一说,假设中国台湾也适用《民法典》,我们的爱酱回日本待两年就顺其自然地可以和江宏杰离婚了?当然不是,据媒体报道,福原爱返日分居的原因是“为了照顾生病坐轮椅的母亲”。
陈律再次提醒大家注意,分居满两年就判离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爱酱为了照顾母亲回日本、江宏杰为了事业留台纯属客观原因,不能构成感情破裂的事由。
虽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能判离,但怎么证明分居两年确实是个难题。分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3、村委会出具的双方分居证明;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材料;6、当事人对分居的自认……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以及其他国家,关于分居有何规定?分居一定是离婚的前置条件吗?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052条,“分居”并不在离婚的十种法定情形之列,也就是说,就算爱酱和江宏杰分居了,一方也难以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与台湾相反,《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别居”5年,德国、法国、瑞士、英国、美国、香港都将“双方分居一年以上”列为了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瑞士更是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可以判离。
对于外界舆论,福原爱夫妇称“不是事实,不作回应。”江宏杰受访时也亲口否认离婚,“我们知道自己的事情就好,不会想太多。”
总而言之,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定居还是分居、离婚还是继续,都是小俩口自己的事。分了,叹息后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不分,就祝福他们与子偕老甜甜蜜蜜。与其胡乱猜忌,不如静观其变,管好自己。
陈晖律师团队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 END -
往期精选
_
_
爱不会淡,人不会散,一起点赞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