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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补偿:请保姆都不够?

陈晖律师 陈晖律师 LawyerFy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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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燃灯校长”张桂梅因一则反对学生做全职太太的视频“出圈”,女性发展的议题似乎从未淡出过公众的视野。


 

近日,北京的一位全职太太又因离婚补偿登上了热搜。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首次适用了《民法典》新规定,认为女方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在抚育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平分,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判决男方支付女方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


 


全职太太?5万块?家务补偿?这一系列词眼汇聚在一起,总能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让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问:全职太太凭什么拿补偿款?女性不是应该独立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这个问题,不得不提醒一下这位网友,离婚经济补偿跟性别没啥关系。《民法典》删去了原先《婚姻法》第四十条为离婚经济补偿设置的前提——夫妻分别财产制,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时代,不论夫妻双方是否签订了夫妻分别财产协议,夫妻负担较多家庭劳动义务的一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补偿。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一种认可,也是对负担家务一方的保护。



又有网友疑惑了,5万?有的人觉得,5万也太少了,带孩子做家务五年,一年一万,一个月一千都不到,连当保姆都不止这个价!也有人觉得,离婚都要补偿5万,无异于把结婚变成了生意,把感情变成了经济,全职补偿5万,那又上班又做家务又带孩子的岂不是更惨?


 


5万是多是少,原婚姻法和民法典都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方法和计算标准,究竟按什么标准计算该补偿双方进行协商,应由法院结合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细心的网友发现,法院判下来的抚养费是每个月2000,而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标准是收入的20%-30%,也就是说男方的月收入也就一万出头,在北京这样的城市,判五万补偿款也姑且算是合理了。


 


全职太太的争议屡上热搜,归根到底,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普遍低估了全职太太的实际贡献,能顶住脱节社会的巨大压力,把家里操持得井井有条,难度并不比在外打拼低。



另一方面,我们尊重全职太太,但不鼓励大家当全职太太。


诚然,全职太太为家庭发展和人口再生产付出了辛勤劳动,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部分女性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退出岗位回归家庭,为大家牺牲个人,这种劳动和奉献值得社会的尊重,也值得法律的保护。


但是,全职绝对不是女性的最佳选择。正如一位博主所说,全职太太是一个复杂、专业且需要有一定门槛和底气的工作,既要有婚后随时可以使用的社会势能,即独立不仰人鼻息的底气,又要有一辈子不怕没人养的赚钱能力,以便随时回归劳动市场,同时也不能丧失对小家庭的财务管理权。


在当下社会,女性将生命力都倾注在家庭领域所创造出来的经济价值并未得到充分认可,对“家务付费”的认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全职太太们牺牲经济独立性的风险、难以被平等对待的风险、婚姻破裂的风险、与劳动市场脱节的风险却迫在眉睫。不可否认,女性至今仍面临着性别歧视及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的两难困境,但让这一问题不再成为困扰女性的问题,也正是我们持之以恒奋斗的动力。



全职太太离婚拿五万,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一位女性,无论献身家庭还是投身社会,都值得我们的尊重。然而,历史长河浩浩汤汤,尊重个人选择固然重要,但为权利平等而努力,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奋斗,依然是人类永恒的话题。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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