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女婿倒插门,老婆上位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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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火的电视剧《赘婿》,你们追了吗?
这部由郭麒麟 、宋轶主演的
商战题材古装剧,
一经预告就吸足了眼球。
郭麒麟扮演的主人公宁毅,是江宁富商苏家老太爷为大房独女苏檀儿(宋轶 饰)指腹为婚的上门女婿。虽然家道中落,但宁毅始终积极进取,从赋诗、从商,到习武、齐家,从最初安逸度日的赘婿,逐渐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帮妻子苏檀儿一起搞事业,又助身边的亲朋好友们实现了各自的理想,济人困厄、授人以渔,最终从一名只想独善其身的赘婿,成长为真正胸怀天下之人。
《赘婿》能被称为“年度爽剧”,说实话真离不开像段子手一样的编剧——
“你一刀,我一刀,不愁布料无处销。”
为解布料不足的燃眉之急,
宁毅玩起了“拼刀刀”
——拉满五个好友为您助力,
就可以成功砍价,优惠购布!
“线上选购,线下送货”
没错,这就是“苏宁毅购”……
搞商业梗你累了吗?
玩谐音梗你怕了吗?
那不妨看看法律梗吧!
在剧中,为了名正言顺地继承家业,苏檀儿和宁毅签订契约,约法三章:待苏檀儿得到苏家掌印后,宁毅即可恢复自由身。就这样,二人成为了契约夫妻。
问题来了,在《民法典》时代,
入赘女婿倒插门,
老婆上位就离婚。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苏檀儿一拿到苏家掌印,
二人的夫妻关系就能自动解除吗?
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
01
用脚趾头想,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可能有效的。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有悖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离婚不是说说就行
02
且不说今年开始离婚要“冷静冷静”了,自己说离就离了?你考虑过民政局的感受吗?
夫妻协议那些事儿
03
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忠诚协议……夫妻间签的这些协议你应该都听说过,但该怎么签、有什么共同需要注意的地方,你都清楚吗?
1
口头说说不算数,白纸黑字才是真
不论是什么夫妻协议,光说不行,得写下来,这个问题想必月球人都知道。但写下来只是第一步,写清楚才是最重要的。例如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2
协议内容要公平,贪嗔痴念不可有
人啊,贵在有自知之明,那些譬如约定什么“你不能出轨但我可以”、“你敢找小三你就净身出户”的,劝你清醒一点。忠诚协议不是不能约定,毕竟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法院已经一定程度上承认当事人支配自己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自由了,但是你不能给点阳光就灿烂,类似于“一出轨就净身出户”的约定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至于那些签订的协议内容千奇百怪、违背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的,比如“结婚三年后离婚”、“离婚了不准探望孩子”、“三次不回消息就离婚”之类的,您好自为之吧……
3
协议公证搞一搞,你好我好大家好
有些协议放着放着就丢了?有些人过着过着就散了?建议您如果签了夫妻协议,最好去公证处办个公证,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扯皮”,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见多了男尊女卑的古装剧,看看赘婿坐花轿、跨火盆、修男德,倒也别有一番风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不应当因为家庭经济实力的悬殊而制造“有权有势的男人>女性>赘婿”的鄙视链。婚姻里的夫妻在人格上应该是平等的,在家庭生活里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公平的,不存在必须谁远庖厨、谁扫厅堂,也不存在谁必须终生忠诚、谁可以沾花惹草。签夫妻协议要谨慎,山盟海誓法院不认,公平真实才是一往情深!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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