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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执行+冻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微信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姜某某与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9年8月9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但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提供财产线索,但需要时间。大年初八,申请执行人姜某某联系了办案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姜某某称被执行人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延边B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个建筑项目,申请执行人认为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应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申请要查封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对于执行法官而言,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保护是最首要的,而且不及时保护很可能会产生财产转移的风险。但疫情肆虐,无法调查走访。经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找到了延边B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邰某的联系方式,并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了解,邰某表示,确实与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但建筑物属于延边B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其与被执行人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投资合作关系,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一切工作。遂执行法官经过沟通与邰某互加了微信,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将冻结裁定书及协助送达给了邰某,冻结了被执行人延边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合作项目中的全部投资权益及相应收益。在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得到实现后,执行法官又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向其说明了情况,申请执行人因年岁较大,未使用过微信。经沟通,姜某某的爱人会使用微信,执行法官又与姜某某爱人互加了微信,用微信向其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因该建筑工程尚未完工,投资收益暂无法变现。故执行法官又对其在微信上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旅拍小记录

“朱法官,之前我都不知道你叫啥,每次耐心接听我的电话,从不厌烦。感谢你考虑到疫情和我们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一遍遍电话、微信沟通讲解,从初八到今天才两天的时间,我的案件就有了这么大进展,虽然案件终结执行了,但是你的坚持让我看见了希望!”姜某某在得知权益得到保护后深有感慨。邰某也被法官的执着所感动,他不无感慨地说“这个特殊的时期,法官一次次的给我发微信,让我协助执行,我真的很感动。因为我也有公司,也会遇到案件,这样的年轻负责的法官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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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珲春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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