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善意执行主动作为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天执结七起案件
在某房地产公司与鞠某等七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鞠某等人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由于该案诉讼阶段即为公告送达,进入执行程序后,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如果仍然找不到被执行人,相关法律文书同样需要公告送达,整个流程执行完毕至少需5个月时间。
2月24日立案后,房地产公司多次找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称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压力很大,急需涉案房屋变现。为尽快执结此案,法官多方查找,试图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一无所获。3月2日,在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询时,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支付宝、微信账户有资金,以此作为突破口,法官尝试添加被执行人为微信好友,并成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经沟通了解,鞠某等七人愿意再次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尽快还款。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回款40余万元。
灵活查封确保经营 释法明理促成和解
被执行人某新能源公司因经营转项,对经营风险预判不足导致企业亏损,欠付21名员工工资,经过仲裁、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经了解,被执行人原本打算通过节日促销等方式回笼资金,疫情打乱了计划,企业被迫停工的同时面临着租金及员工开支巨大压力,身处山西、内蒙、辽宁等地的21名申请人也对要回工资充满担忧。
为帮助企业恢复造血能力,长春新区法院成立专案小组,自2月10日起便电话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3月2日企业复工后,专案小组成员两次前往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考虑到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企业确有困难,法官一方面依法采取“活封”方式查封部分生产设备,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与申请人代表释法明理,说明企业当下的困境,希望申请人能够宽限期间。
经过反复沟通,利用微信、视频、远程确认、授权等方式,法官引导21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全部达成执行和解,确定被执行人于5月5日前支付首笔四分之一的工资,剩余款项分两次于9月份前付清。保障民营企业顺利复工的同时,维护了21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助力企业复产脱困
申请人榆树市某水泥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多次表示,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工资以及复产需大量资金周转,迫切希望尽快收到执行回款。
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时,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同样存在困难,不仅银行贷款需要偿还,复工复产在即也需大量资金周转。企业正积极与桦甸市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洽谈,准备签订合同恢复生产,很快就会有回款。如果此时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笔生意谈不成更无法继续经营。
春季正是基建项目签订合同高峰期,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的具体情况,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被执行企业承诺先期主动履行26万元,申请人表示如被执行企业依约履行,双方将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同意剩余款项分期分批给付。
疫情当前,在长春市两级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2起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涉案执行标的6302万元,实际到位3750万元。下一步,长春法院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将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影响降到最低,助力企业重振信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细化、便捷化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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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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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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