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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桦甸法院提醒您:清明上坟烧纸引发火灾亦判刑

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每年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火灾甚至构成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种传统的焚烧祭祀品的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导致火势无法无法控制时,难免会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与此同时,山林也会因为火灾而遭到毁坏,严重破坏到生态环境,一些人也因此而被判刑。清明节将至,桦甸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上坟烧纸引发火灾,亦会被判刑,得不偿失。希望大家警钟长鸣,低碳祭扫,文明祭奠。

2015年,桦甸市民王某某在桦郊乡某林场辖区附近上坟烧纸,因对火种看管不善,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林地过火面积达到2.08公顷。遂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桦甸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应当预见其上坟烧纸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而没有预见,造成国有林地过火面积达2.08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灭火,并在司法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诉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居所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寄语 




清明扫墓,因祭祀烧纸而引发的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祭祀时请务必小心谨慎,加强防范,低碳祭扫,文明祭祀,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保护环境、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否则,一旦酿成火灾害人害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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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桦甸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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