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同事过问案件?“三个规定”替你说“No”
领导打招呼、同事过问案件,怎么办?
“三个规定”替你说“no”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画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近日,梅河口市法院召开会议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组织干警签订《承诺书》,切实为干警敲响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又是对全体干警公正执法办案的警醒,梅河口法院将继续做好整治工作,推动“三个规定”具体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生根。
承诺书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六)作为司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七)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保守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不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三)不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重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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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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