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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中院—— 千里连线解纠纷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四平中院民三庭魏玉国法官办公室的电话响起,这通是魏玉国法官远在山西的一位当事人打来的,他在电话中感谢法官在疫情期间为当事人着想,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调解,不但使纠纷得以化解,而且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千里奔波。











2020年1月6日,当事人山西晋中市尚品天香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天香公司)将与吉林省艾斯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17日开庭,因尚品天香公司的代理人无法参加庭审请求延期,而将开庭日期延期到2月3日(正月初十),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千里之外的当事人难以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仔细研判案情,感觉双方的争议并不大,有和解的可能,经沟通后,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办理这个案件。

疫情当下,魏玉国体谅到双方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迫切心情,反复用电话和微信沟通调解。他前前后后打了几十个电话,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的好处,向尚品天香公司讲解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尚品天香公司计算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同时向艾斯克公司说明尚品天香公司因疫情停产而延迟履行、现阶段企业全部履行确实存在困难。

针对尚品天香公司暂时的困难,魏法官提出分期给付的方案,就分期给付的次数及数额进行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传输书面调解意见,最终达成了分三次给付的调解协议。

此案顺利解决,不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继续合作,也为解决双方另一起合同的履行纠纷打下良好基础。企业负责人对四平中院法官为企业发展着想,促成双方当事人继续合作,感到非常满意。








四平中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始终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融入案件审理工作,既化解了矛盾,又促进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为将来继续合作增添了可能性,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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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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