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优化法律服务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疫情发生以来,辽源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辽源中院坚持法治先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对疫情,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辽源中院及时制定和出台了《吉林省辽源市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立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十项法律风险提示》等文件,为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提供了导向和指引。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工作双重影响给企业带来的困难,辽源中院积极采取“暖企”措施,依法审慎研判案件,妥善处理生产防护用品企业的查封、冻结措施,确保防疫物资正常生产供应。辽源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张某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林省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在完成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变更后才告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西宁分行。银行认为其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将产生重大金融风险,给银行带来无法弥补的重大利益损失,属重大违约行为;故此向辽源中院申请查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证人张某名下的全部财产,并申请冻结该公司全部银行账户。
法院考虑到该公司系新冠病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承担着疫情防治防控任务,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不受影响,一切为疫情让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应对该公司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最终辽源中院对银行要求查封冻结该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的申请没有支持,作出了仅对保证人张某个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的裁定,保证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为国家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县区法院积极作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民事纠纷案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网络、电子法院等平台开展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苏某称自己可以利用在淘宝闲鱼交易平台开设的网店购进口罩对外销售,刘某得知后先后向苏某支付购买口罩款5万元,但在疫情防控期间迟迟没能收到苏某发出的口罩。刘某提出退款后,苏某只退回货款2万元。刘某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苏某退回其余货款3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采取远程庭审的模式开庭进行了审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苏某因上线没有及时发货导致了违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赔偿责任。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苏某分期返还刘某剩余货款3万元。
辽源两级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围绕服务大局,在疫情期间积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重点回顾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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