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同意离婚,但他们不是说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么?我们已经分居四年多了。
4月14日上午汪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发生了这样的认(kū)真(xiào)严(bù)肃(dé)的一幕
疫情之后,汪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不少离婚案件,其中法官对“夫妻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这条理由无言以对!毕竟人家说的有鼻子有眼,而且拿这点做理由的人不只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法官有话说《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在法律上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如为了谋生,一方去外地务工多年;第二、分居期需“二年”以上,“二年分居期”不能间断,应是持续的。并且,如当事人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进行离婚诉讼时,应对“因感情不和分居”和“满两年”两项事实提供充分证据,否则离婚理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系对婚姻法法条规定的误解,系谣传,没有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更加多元、开放,传统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观受到了各种挑战。特别是80、90后的小夫妻,一点小摩擦就会“一拍两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和睦,社会的风尚。法官在此提示大家: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另,学法知法,正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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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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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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