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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



4月21日,省法院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通过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繁简分流的重要意义。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讼程序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整合和畅通程序性制约机制,释放程序效能,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对多元解纷机制的司法保障,促进诉讼与非诉讼机制有效衔接。要健全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册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标准化、流程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等案件司法确认审查甄别工作,防范恶意串通调解、虚假诉讼。要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对符合小额诉讼标的额基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健全速裁快审工作机制,推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建立以智能识别和系统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分流机制,配备速裁快审团队,选优主审法官,配齐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从简从快办理简单案件,推广要素式审判和示范诉讼。要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健全在线管辖规则、证据规则、庭审规则和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要深化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应用,推动电子卷宗在要素式文书生成、庭审示证、上诉案卷移送、程序转化等方面的深度应用。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衔接、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机制,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组建相应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力量,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省法院立案庭、研究室、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分别负责牵头指导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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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立案庭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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