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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誓两阶段”庭审方式 妥善化解高空抛物案件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生活陋习,应坚决摒弃。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把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处理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整体工作当中,带着对受害人的真挚感情,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正向价值导向,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3月的某一天中午,原告小陈途径吉林市船营区西大小区26号楼2单元时,不料“祸从天降”,被从楼上抛出的啤酒瓶砸伤了右脚,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诊断为第2、3跖骨骨折。然而,派出所民警来到事发现场后,根据摄像头录像和小陈受伤情况无法查明确切的抛物人,民警挨家挨户询问,该楼2至7层的6家住户均不承认是自己抛的,小陈一怒之下将该楼6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该案一审判决由四楼住户承担责任,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被告不服申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再审后因案件复杂将该案发回。

针对高空抛物案件,侵权人难查、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办案法官通过庭前仔细阅卷和多方查证,仍难以确定是哪户人家抛的酒瓶,且住户均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加害人。为有效化解本案,特别是针对侵权人不说实话、心存侥幸的心理,办案法官创新实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强化当事人心理约束。4月21日,开庭当天,原告、被告逐一高声宣读《保证书》并签字确认,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愿意依法接受民事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让当事人有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同时,法官用心用情适时增设了两个阶段,一是法庭教育阶段,办案法官从合理推理、人性本善、维护邻里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情受害者等维度,耐心做原告、被告思想工作进行调解;二是释法明理阶段,办案法官用简洁明晰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案例, 深入浅出的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角度阐明应承担的后果,增强法律威慑力。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该案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小陈放弃了部分费用,4名被告共同承担医药费等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既审结了本诉讼案件,也同时使得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实现了“双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倡  议


案结事了后,为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月24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西大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发放倡议函,倡议大家:


01


树立公德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02


规范自己行为,清理自家阳台、门窗以及室外悬挂物,排除危险隐患,拒绝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

03


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高空抛物行为,各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让心存侥幸者难逃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

拒绝高空抛物、坠物,人人有责,让我们形成合力共同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等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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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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