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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5月7日

长岭县人民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

因年事已高 行动不便

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执行干警便主动“送款上门”‍






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民间疾苦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卞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中,经法院判决,卞某某应赔偿张某某等三人经济损失49588.7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一直未获得卞某某的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虽然卞某某态度真诚表示将尽力履行,但只能拿出9588.70元。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走访和线上财产查控措施发现卞某某确实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长岭法院决定为张某某等三人申请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金4万元正在进行审批。




倾心为民办实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在与张某某沟通时,执行干警了解到,老人常年需要拄拐杖行走,行动极为不便。同时,当前农村正值春耕季节,老人的儿媳忙于耕种,买农资租农机处处急需用钱。为了解决老人一家的燃眉之急,本着宁可自己多跑路,也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的原则,执行干警决定上门为老人先行发放执行款项。

5月7日上午,干警们一行驱车60多里前往长岭县光明乡。在老人家中,干警详细询问了老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并叮嘱老人的儿媳要贴心、细心照顾好老人和两个孩子。在将9588.70元的执行款项发放到老人手中之后,老人忍不住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并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肯松开。临走前,老人执意将执行干警送到了门口,目送着车辆走远。


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

长岭法院坚持对涉民生执行案件

优先执行、及时兑现

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生活境况

不断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

力求在维护好他们利益的同时

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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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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