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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合同纠纷案涉及21名原告!长春新区法院多措并举成功调解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批涉及21名原告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立案庭与审判团队勠力合作、多措并举,成功通过调解方式让众多原告与被告人和解,真正实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只跑一次的良好效果。

这起涉及21名原告的共同诉讼案件,来源是21名原告与被告的机构负责人签署了《托管入读协议》和《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培训费和托管费,而被告却因经营困难不再营业,对于剩余费用的结算双方引发纠纷。

这个共同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过程中,立案庭和综合审判庭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精准实现了此共同诉讼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法律文书。如此高效率的工作,与两个部门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是立案庭多次与多名原告建立沟通,建立家长微信群,引导并帮助大家网上立案,同时引导大家推选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承办法官向原告方释法,讲清道理,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同时与被告沟通,了解其偿付能力和给付方式。三是坚持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有效解决。多名原告均向办案法官表示:“有法院为我们做主,又有调解书在手,心里踏实多了。”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群众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用高效率化解矛盾和纠纷,实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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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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