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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1月11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依据申请人关于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经审查后出具了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该起纠纷系定作合同纠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定作款,该案件经某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于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共同向经开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并顺利取得裁定书。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诉前多元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对于经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申请出具调解书。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繁简分流和调裁分流工作机制,运用“多元调解+速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线上线下双向融合模式开展解纷工作。以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为依托,与妇联、总工会、工商联、交警队、劳动监察大队、建筑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建立对接机制,并将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

下一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探究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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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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